走私犀牛角案简介:
2018年3月22日,被告人谢演樟指使并伙同被告人黄招敢前往香港,企图伺机将来自南非的珍贵动物制品转道香港,由黄招敢携带从福州长乐机场关区走私入境。次日晚,谢演樟将从约翰内斯堡托运发出的2个行李箱外观和托运单照片发送给黄招敢辨认。
为了能顺利通关,黄招敢事先联系了在长乐机场工作的被告人代勤古,指使代勤古帮助疏通海关人员关系,使该两件行李能够不被查验。
2018年3月24日,谢演樟、黄招敢搭乘与上述两件行李的实际托运人南非籍人员MOGOT(另案处理)同一航班,一起抵达福州长乐国际机场。谢演樟安排黄招敢前去领取上述两件行李,自己则先行离开。黄招敢取完该2件行李后,与事前等候在国际到达厅内的代勤古汇合。代勤古明知这2个行李箱中可能藏匿有珍贵动物制品,仍带领黄招敢从无申报通道入境,并向现场海关关员打招呼疏通关系,企图帮助黄招敢携带行李箱不过机检查,直接放行,但被海关关员拒绝。
随后,海关关员对上述2个行李箱进行现场查验,当场从箱内查获疑似犀牛角24件,黄招敢亦被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物品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的犀牛的角制品,净重32.92千克,价值人民币823万元。当天22时许,代勤古到案接受调查,同年4月21日凌晨,谢演樟在莆田市仙游县被海关缉私人员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谢演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招敢、代勤古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黄招敢、代勤古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黄招敢、代勤古对进关行李箱内的物品是违禁品是明知的,主观具有走私的故意,黄招敢、代勤古对走私的具体物品不明确,并不影响对二被告按所触犯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论处,但可根据二被告人的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量刑上予以从轻处罚。
判处:被告人谢演樟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黄招敢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代勤古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注:上述涉案人员皆为化名)
吴国雄律师评析:
1、犀牛角系《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保护的珍贵动物制品,早在1993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
2、《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犀牛角价值标准的通知》(林护发〔2002〕130号)每千克犀牛角的价值为25万元,实际交易价高于上述价值的按实际交易价执行。本案总重32.92千克,价值人民币823万元。
3、《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本案犀牛角价值人民币823万元,高于100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本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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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海关法律事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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