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建城〔2021〕23号),进一步加强我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贵州省住建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及省市监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0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之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02
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我省瓶装石油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03
组织领导
成立省级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作领导小组,贵州省住建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厅、市监局共同参与,推动贯彻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04
时间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
2021年5月10日-6月10日
各地各单位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排查整治阶段:
2021年6月11日-12月30日
各地各单位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对涉及违法违规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巩固提升阶段:
2022年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各单位深化巩固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扎实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修订完善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05
责任分工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等业务,强化对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重要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帮助消除安全隐患,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相关部门报告。瓶装液化石油气设备和器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产品,市场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达标产品。(微信公众号:液化石油气智能角阀)
(二)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职责。
燃气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应急管理部门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商务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微信公众号:液化石油气智能角阀)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监管部门协调配合
各地要积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建设,强化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及时研究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重大问题。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部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涉事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加强地区间配合,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运输和经营。
进一步发挥街道社区的网格管理作用,建立预警信息网络,实时推送报警信息至相关部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06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列为重要事项。
(二)强化执法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
(三)加强信息沟通、报送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于2021年11月20日、2022年11月20日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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