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的一天
张某在家中接到尹某的电话
“我们镇的退耕还林指标还有几百亩没用完,你需不需要,如果需要的话我就给你操作。”
张某想着
尹某是当地林业站工作人员
他的“内部消息”应该是没问题
“怎么整?”张某问
接着便是诈骗案件熟悉的配方
尹某以帮张某套取退耕还林补偿款
办理手续需要请人吃饭花销为由
骗取张某共计人民币6000元
而上当受骗的
远不止张某一人
2021年5月18日
汇川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尹某犯诈骗罪一案
审理查明
2017年6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尹某利用担任遵义市汇川区某镇某村护林员身份,虚构该镇政府有退耕还林补偿款指标,可以帮忙套取退耕还林补偿款,并以做退耕还林补偿款资料、找领导疏通关系为由,先后诈骗被害人张某等48人共计人民币104.34万元。
2020年8月,被告尹某又以卖死松树为由,诈骗被害人彭某人民币1.9万元。
在实施诈骗期间,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尹某一方面让被害人填写加盖有“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某镇林业工作站”印章的“退耕还林工程土地丈量登记表”,另一方面利用被害人占便宜的心理,以诈骗钱财双倍的金额向被害人出具借条,从而顺利实施了诈骗。
被告人尹某在诈骗期间,因不能支付约定的补偿款,在被害人催收下退还了杨某等人部分赃款,其余赃款被尹某归还了个人借款以及挥霍。
经核实,汇川区某镇林业站的印章全称为“遵义市汇川区某镇林业站”。
法院认为
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真相的方法,诈骗数十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与犯罪事实成立,法院予以确认。
被告人尹某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6.24万元,系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幅度内量刑。
被告人尹某系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被扭送至公安机关,非主动到案,故对辩护人关于其有自首情节的意见与本案查证事实不符,不予采信。鉴于被告人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还部分赃款,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关于其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已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意见与本案查证事实相符,予以支持。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且量刑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涉案赃款,依法予以退赔。
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尹某退赔各被害人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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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致富
还得靠勤劳的双手
来源:汇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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