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总是会出现,而且层出不穷,公安、司法部门总是在抓他们,却怎么也抓不净,从古至今从来没有抓干净过,是不是社会有了问题?
就好比“一阴一阳之谓道”一样,有阴必有阳,正邪不两立。但阴阳相互促进和发展,孤阴不生,独阳不长,正邪也是如此,互相促进和发展。古代犯罪分子大多干些偷鸡摸狗甚至杀人越货的买卖,官府审案比较简单,当然也有很多破不了的案子成为悬案。到了现在高科技犯罪层出不穷,破案手段也开始进化,依赖电子计算机、摄像头等设备,实现云计算、大数据监控等手段,对犯罪分子实施有效打击。但即便如此,犯罪分子还是有,抓都抓不干净。试想,要是犯罪分子都被抓干净了,警察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就好比没了阴,阳能独自生长吗?当然不行,警察靠抓犯罪分子而存在,犯罪分子靠逃避警察而存活,二者互相制约,不能脱离对方而独自存在。
但事实似乎并非如此简单,阴阳的概念只是古代人的一种朴素辩证法,能说明一定的道理,比如阴中有阳,阳中有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渗透,互相制约,当然如此,可是,按理说,警察应该能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并且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呀?那为什么同样的犯罪行为会屡次出现呢?
或许应该从经济学方面找到答案。有的犯罪活动根本不叫犯罪,因为犯罪金额比较小,不够立案的级别,警察也就不予追究了,毕竟立案调查需要耗费时间和人力、财力成本,一般损失比较小的案子,就不立案侦查了,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财力成本。于是,很多小偷小摸的犯罪行为基本上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一些小偷因为偷盗行为被逮捕,拘留几天之后就被放出来,重操旧业,还有的小偷即便坐牢之后还是出来重操旧业,就是这些人对普通人的生活危害比较大,而大的犯罪活动基本上都会被立案调查的。但也并不能完全杜绝大案要案的发生,一些制毒贩毒的都是为了赚钱,就要在刀尖上过日子;还有制假售假的企业,也是为了赚钱,甚至一些人命案也不能脱离钱的问题。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大多为了钱和权,为了钱不惜走上犯罪道路,而为了权甚至可以出卖自己。他们似乎都知道,只要没被发现就不叫犯罪。
很多犯罪都可以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于是在社会条件宽松的状态下,在法律执行不是很严格的条件下,一些人就要实施犯罪行为了,因为有些人为了获得钱和权不择手段,甚至有了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没有被发现,或者说他们获得钱和权之后已经有足够的能力来掩盖罪证了,当然也就让很多人羡慕不已了,引起纷纷效仿的现象。如此一来,犯罪就会猖獗,起码,潜规则盛行,表面上没有什么犯罪活动发生,而背地里却充满了各种灰色交易以及活动,根本就难以根除,而那些不小心显山露水的犯罪活动就要被打击了,而很多都隐藏得比较深,当然就得不到根治了。就好比隐藏的疾病,没有明显的征兆,人们也就发现不了了,但并不代表没有,而显露出来的才会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就要想方设法看病治病了。
或许,人性中都有犯罪的基因,说得理论化一点就是人性中有善也有恶,只要恶的方面发挥出来就会对他人或周围的事物造成伤害,也会导致一定的犯罪活动发生,当然也有好心办坏事的,也有误伤、误杀的,但人性中总是有着自然属性的一面,而法律只是一种社会规范,是要框定人性的,不让人们在社会中发挥伤害别人以及事物的自然属性。但人性并非时时受到压抑而不会爆发的,有的被逼无奈爆发了,就好比梁山好汉被逼上梁山一样,犯了罪也就在所难免了。社会上的事哪有那么多合乎人性的,也不会顺从一些人的心理,而一些人总是自大加狂躁,还要奴役别人,或者摧残别人,当然就要走向犯罪的道路了。
社会方面似乎也有原因,监管不严,或者说“民不告,官不究。”的办事原则并不能有效杜绝各类犯罪,要想最大限度杜绝犯罪要纳入大数据监管,时时警惕着,还要世界各国一起联动,但仍然不能根除。当然不是法律的不严格,而是执行方面出了问题,主要还是没有那么大的财力投入,没有高科技手段持续支持,没有国与国之间的有效合作,甚至一个地区和一个地区之间的有效合作都做不到,也就不能杜绝犯罪的发生了。
说到底,还是经济问题。犯罪分子大多为了钱财和权力,如果有关部门投入大量的钱财来治理这些活动,或许会有效减少犯罪,但也不能杜绝。古语云:“人无完人。”但并没有说,犯罪会时时发生,而打击犯罪的监督以及执行却可以时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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