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中规定,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承租人对租住的公房及设备负有保护责任,不得擅自拆改,同时应配合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房屋加固、修缮和改造。
北京楹庭张凤宾律师提醒:违规转租、转借是指承租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不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内居住,擅自安排其他人员居住的行为。
经营管理单位通过承租人身份智能识别系统和日常巡查、举报核实等渠道,发现存在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规劝、纠正;
对拒不改正或规劝整改两次后仍违规转租、转借的,可依照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
同时,《意见》中还规定,经营管理单位、承租人任意一方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规定都凸显了新规“加强管理”的政策导向。公房承租人存在上述一系列涉嫌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房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一经查实都可能导致被诉至法院,直至房屋被强制收回的结果。
相较于过往若干年公房租赁管理相对宽松的政策尺度,2017年以后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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