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警方近日通报,海南省琼海市公安局已对日前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美食博主刑事拘留。
据悉,2021年5月7日,潭门海岸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一名微博名称为“阿壮锅本人”的博主录制烹饪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于5月6日发布到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该微博博主为邹某壮,系厨师兼美食博主。
经查,吴某清于2021年4月26日12时许,在琼海市潭门镇一渔业有限公司以7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店主符某业处购买了一只法螺(约15厘米长)赠送给其朋友邹某壮。随后邹某壮将法螺放入盘中烹饪食用,将过程录制视频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
2021年5月8日,琼海警方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清、邹某壮、符某业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据了解,“法螺”已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作为长棘海星的天敌,法螺也是珊瑚的“保护神”。
新闻一出,网友们纷纷表示
还是第一次听说“法螺”
法螺(学名:Charonia tritonis):又称凤尾螺。贝壳大,螺层约10层。壳呈黄红色,具黄褐色或紫色鳞状花纹。壳口卵圆形,内桔红色。外唇向外延伸,具成对齿肋和褐色条纹,内唇有褐色条纹的褶襞,是一种肉食性壳类。
法螺喜欢栖息在海藻繁茂的岩石和珊瑚礁上,爱吃海参和水螅。主要分布于印度洋、新西兰、菲律宾、日本等地。被列入了《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多位网友爆料,法螺进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审核期间,该博主就食用过一次,当时就有许多网友留言提醒。
警方提醒广大网友珍惜、爱护濒危野生动物,切勿以身试法。同时,希望各大短视频平台及相关互联网行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底线,切实提高发布者和平台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除了法螺,这些海鲜也不能捕捞不能吃
身似马蹄,尾拖长剑,宛若“铁将军”。它叫鲎(hòu),是四亿五千万年前一直繁衍至今的海洋生物。今年2月5日,鲎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而且上个月,鲎也上了新闻,让小编带大家一起再回顾一下。
4月19日,在温州乐清市清江镇,两男子在菜场看到有鱼贩出售鲎,买回来在饭店烹饪好回到家,在“吃好吃的群”进行分享时,还没来得及吃,就被民警抓获。
当天中午,正是群友们聚餐之时,王某和金某负责采购菜品,“我们在菜场买菜的时候,看到鲎,出于猎奇的心理买回来尝尝鲜。”王某说道。
目前,两个吃货和摊主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乐清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和鲎一起入榜的还有锦绣龙虾↓
黄唇鱼,从原先的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晋级”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此外,海洋里的鲸豚类、海鸟、海龟、大部分海蛇都受到保护;鱼类的话,中华鲟、长江鲟等鲟鱼、海马、鲥鱼、花鳗鲡等都受到保护。
今年1月,舟山定海警方发现辖区有店家在偷偷卖野生海马,随即展开调查,破获6起销售野生海马案件,查获海马干302条。“野生海马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哪怕卖一只也是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还有两种没列入保护动物的,却不能吃——那就是河豚和织纹螺,这两种是因为含有剧毒,严禁食用。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都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是我国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
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编自:人民网科普、都市快报、新浪微博、新闻坊、温州日报、广州日报
微信公众号/科普熊猫
抖音号/科普熊猫
新浪微博/@成都科协
今日头条/成都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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