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唐山一检察院公布起诉书,唐山1男子撞死人了,造成1死1伤的交通事故,要被判了...
唐山1死1伤交通事故
案件详情
图源网络
1
2020年11月1日16时许,被告人饶某某驾驶冀B2****号小型轿车,沿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华泰路口时,与由东向西沿斑马线横过道路的行人黄某某、王某某发生碰撞,致黄某某死亡、王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饶某某驾车逃逸。
2
2020年11月3日,被告人饶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饶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黄某某、王某某无责任。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饶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061987********,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乡**村。2020年12月24日被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0年12月31日经本院审查批准,同日被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提起公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饶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饶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以上文章来源于中国检察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