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金诚和罗玉清、监事周小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副总裁张金诚先生持本公司股份548,571股,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的比例0.8571%,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35,000股后股份63,765,000股的比例0.8603%,计划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的比例0.1070%,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35,000股后股份63,765,000股的比例0.1074%。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罗玉清女士持本公司股份109,713股,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的比例0.1714%,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35,000股后股份63,765,000股的比例0.1721%,计划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的比例0.0203%,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35,000股后股份63,765,000股的比例0.0204%。公司监事周小梅女士持本公司股份45,715股,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的比例0.0714%,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35,000股后股份63,765,000股的比例0.0717%,计划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的比例0.0089%,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35,000股后股份63,765,000股的比例0.0089%。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裁张金诚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罗玉清女士、监事周小梅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1、股东张金诚的减持计划
减持股东名称:张金诚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非交易过户的股份。
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的比例0.1070%,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35,000股后股份63,765,000股的比例0.1074%。
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2、股东罗玉清的减持计划
减持股东名称:罗玉清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非交易过户的股份。
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的比例0.0203%,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35,000股后股份63,765,000股的比例0.0204%。
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3、股东周小梅的减持计划
减持股东名称:周小梅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非交易过户的股份。
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的比例0.0089%,占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35,000股后股份63,765,000股的比例0.0089%。
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副总裁张金诚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罗玉清女士、监事周小梅女士已披露的承诺如下:
自衡水时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南京聚隆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衡水时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南京聚赛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南京聚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有关承诺。
自衡水时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南京聚隆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减持比例符合上述规定,本人承诺在承诺期间内拟减持股份的,须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南京聚隆。
如未能履行承诺,本人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副总裁张金诚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罗玉清女士、监事周小梅女士拟实施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副总裁张金诚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罗玉清女士、监事周小梅女士出具的相关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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