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作为商家和消费者的关系,商家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那消费者于情于理要给商家付费,但如果商家在没有给消费者提供服务,也要消费者付费,那是不是有点荒唐呢?近日,广东省新兴县市民小梁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令其十分气愤。
5月13日,小梁向小编反映了他近期遇到的窝心事,原来从上一个月以来,当地中国电信部门就不断打电话给小梁,说小梁欠了电信1580元的费用,小梁听到这样的电话后,都傻眼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随后电信的客服人员告知小梁,说小梁在去年在电信部门开通了一条网线,据小梁回忆,他去年的确为所就职的酒吧提供身份证明开通了上网服务。后来小梁在10月份离职,当时也跟酒吧负责人说过网线的事,但酒吧负责人在随后的日子里没有再为该网线付费,网线在10月份也开始断网,不能再使用上网服务了,因为以前小梁也开通过其他的网线,交线就可以上网,不交钱就不能上网,所以小梁以为这样就此完结了。
结果在近段时间,中国电信的客服人员不断打电话给小梁,要小梁交1580元违约金和欠费,把小梁都整懵了,小梁质疑到:既然在去年10月份就断网了,为什么还有这些欠费?都断网了怎么还在收费?电信客服说这是后付费服务,断网了费用照收的,具体可以参照合约条款。小梁记得当时的确签过几张纸,上面密密麻麻地写了不少文字,具体是什么内容小梁也没有细看,小梁当时就以为好像以前装其他的网线一样,签个名就可以了,没想到还有这霸王条款出现。
小梁说道:这样所谓的条约,不就是霸王条款吗?你给我提供上网服务,我交钱是合情合理,但你都没有给我提供上网服务了,你凭什么来收我的钱呢?
其实小梁的质疑不无道理,没有提供相关服务,以什么理由去收别人的费用呢?无论是什么行业,都是有付出才有收入的,既然都没有付出了,还要收人家的钱,那是不是太霸王了?
但更令人气愤的是,除了被电信工作人员打电话催收外,小梁还接到广东中山展雄信息服务公司工作人员的催收电话,对方一开口就自称是某某法律顾问,要求小梁赶快把电信的欠费交了,否则要小梁背这样那样的法律责任,还扬言要把小梁列入信用的黑名单,面对这样的恐吓话术,当时还真把小梁吓了一跳,事后通过查询得知,该公司压根不是什么律师所,对外提供的服务只是包含有法律服务罢了,其中业务还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呼叫中心服务,这样的公司不就是电话催收公司吗?
对于这笔欠款,小梁认为是不合理的,如果因为不合理的欠费被列入信用黑名单,那真的相当窝心和气愤了,对于,在笔者的建议下,小梁已向国家工信部门进行了投诉。
笔者认为,没有提供服务,也要人家去给钱,电信部门这样的做法的确是店大欺人了,自古以来都没有这样的道理,就客人去饭店吃饭,吃饭被收费是很有道理的,但吃饱之后,客人都不需要吃饭了,你怎么还要收钱?这不是客人吃饭店的霸王餐,而是饭店要吃客人的霸王餐了。所以中国电信这样的霸王条款根本是没理没据的,对此,那些子虚乌有的欠款,也应该要思考一下,应不应该存在呢。
文/新兴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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