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乐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老旧小区的改造范围和流程是怎样的?对此,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关于改造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和《乐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将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拟征收或拟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不应再纳入老旧小区范围重复改造。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工矿住宅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涉及小区内建筑为危房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置。
关于改造程序,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程序:一、成立小区自治组织,由小区自治组织负责征集、整理改造诉求,初步拟定改造内容清单;二、由社区配合小区自治组织对改造意愿进行征集(同意改造的业主数达小区业主总人数2/3以上),经社区组织公示后,由小区自治组织书面向街道办(乡镇)提出申请;三、由区县住建部门收集和研究同意后列入年度改造计划。四、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小区,由建设单位会同街道、社区、小区自治组织和其他相关单位拟定细化改造方案,征求居民意见,修改完善后公示,并报送相关部门联合审查。五、建设单位科学制定方案施工,小区自治组织和居民做好配合工作和监督工作。六、建设单位组织街道、社区、小区自治组织和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向小区物业或小区自治组织交付改造项目。七、街道、社区指导小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来源:无限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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