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后甲方拒绝支付或者减少支付工程结算款的情况并不少见,其中甲方最常用的理由就是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约定关于质量问题的条款,不过一般来说,质量问题都是在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发生的。
但也有一些情况,就是已经办理竣工决算之后,甲方理应支付结算款,却又提出工程有质量问题,并拒付结算款,还要扣除保证金,面对这种情况,乙方该如何应对?
甲方能否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
首先我们应该弄明白一个问题,那就是质量问题能否成为甲方不支付结算款的理由?对此,《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根据这一条款,“验收合格”确实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因此如果质量有问题,甲方确实可以拒付结算款。在实践中,一般在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维修或自行维修,维修成本由乙方承担或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款。
因质量问题甲方不支付结算款怎么办
需要说明的是,前文所述仅仅是针对验收时就发现质量问题的情况,而一旦验收合格了,那甲方就应该按约定支付结算款,不能再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支付。
因此,在实践中,如果办理竣工结算之后,无论是真的出现了质量问题还是甲方编造的借口,乙方均有权进行抗辩,要求甲方按约付款。
最高院曾就此类案情提出过裁判观点,既然已经办理竣工结算,则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延期支付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欠款利息及违约责任。但乙方也应当对案涉工程的质量问题负责,承担甲方的修复费、损失费等费用。
结语
质量问题是甲方拖欠甚至拒付工程款最常用的理由之一,但实践中质量问题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是真的存在质量问题还是甲方拖欠工程款的借口?质量问题发生在竣工验收前还是验收后?质量问题是谁的责任导致的?乙方是否有尽到修复义务?……等等等等,不同的情况,其应对方案也有不同。
简要来说,实践中要秉承各自承担责任的原则。即乙方要承担确保工程质量的责任,甲方也应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只有在确认案涉工程质量问题太过严重且无法修复的情况下,甲方才能拒付工程款。
当然了,规避此类风险最好的方法就是保证施工质量,不偷工减料,这样一来,不管甲方有何理由,只要交付的工程成果质量过硬,就能占据催收工程款的主导权。同时,切勿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只要验收过了就万事大吉了。确实,验收合格后甲方便无理由拒付工程款,但真出现问题,乙方依然要履行维修义务或者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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