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从会上获悉,河北省正在推动电动自行车立法工作,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从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司法厅会同省公安厅起草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
我们主要来看一下此次起草的条例中,有关电动自行车上路通行及停放充电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 通行管理(节选)【通行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 km/h,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二)转弯前减速慢行,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三)横过机动车道或者通过人行横道、过街设施时,下车推行;(四)电动自行车载物的,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五)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禁止行为】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驾驶拼装或者违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二)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三)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四)向道路上抛洒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节选)
【停放设置】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在公共场所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
鼓励居住区、车站、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楼等场所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
【停放管理】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停放地点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禁止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共门厅、走廊、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充电管理】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配建、增建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并配备灭火器材。
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安置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有关单位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目前,该条例还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河北省司法厅会同河北省公安厅还就电动自行车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开展了问卷调查。调查共八个问题,包括电动自行车的上牌登记、非标车的过渡期、佩戴安全头盔、载人、废旧电池回收等方面,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踊跃参与投票。
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28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1.登录河北省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sft.hebei.gov.cn/),点击首页上方“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来信请寄至:河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邮编:05008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地方性法规反馈意见”字样。
3.电子邮件请发至:hbsftlfyc@163.com。
4.联系电话及传真:0311-66037601。
河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8日
其实,早在去年6月,河北省就开展过“一盔一带”劝导查纠活动,对于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开车不使用安全带的行为一律严管严查,以助推大家养成安全习惯。
据了解,目前河北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不足5%,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燕郊街头骑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寥寥无几
除快递、外卖人员,偶尔可见个别骑乘者佩戴头盔。
电动车因其经济便捷的特点,已经成为我们日常出行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但很多人对于骑电动车戴头盔这件事却并不重视。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存在的侥幸心理。
小编提醒,佩戴安全头盔是为了保障自身安全,一旦出现事故,可将伤亡程度减到最小。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来说,安全头盔是意外发生时生命的关键保障。
佩戴头盔,安全相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