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马某某介绍卖淫案起诉书,菏泽马某某因多次介绍他人卖淫,从中牟利,被依法起诉...
菏泽马某某被依法起诉
5月6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了一则消息,菏泽马某某因多次介绍他人卖淫,从中牟利,被依法起诉...
马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
多次介绍他人卖淫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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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4月某日,被告人马**向嫖客李**介绍一卖淫女,并将李**领到卖淫女在菏泽**站附近的一间出租房内,李**与卖淫女发生了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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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某日,被告人马**向嫖客段**介绍卖淫女李**,并把李**领到位于菏泽西关**城**的奥迪车内,二人在车内发生了性关系。
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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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某日,被告人马**向嫖客赵**介绍卖淫女李**并将赵**领到李**位于菏泽市**路租住的房子内,赵**在李**住处与李**发生了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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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某日,被告人马**在菏泽**站附近**酒吧向嫖客李*介绍卖淫女李**,李*与李**在菏泽**路一宾馆内发生了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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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某日,被告人马**在菏泽**站附近**酒吧向嫖客李*介绍卖淫女赵**,然后与李*、赵**一起到菏泽**路**附近,李*付给赵**嫖资及付给马**小费后,李*、赵**到附近宾馆发生了性关系。
马某某被逮捕
(图源网络)
被告人马某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20年6月9日被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监视居住,同年7月17日被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8月17日被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马**,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729221989********,汉族,文盲,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县**集乡***行政村**庄村***号,案发前租住于菏泽市牡丹区*8路******中心附近小区。2010年曾因盗窃罪、抢劫罪被东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图源网络)
本案由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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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发破案经过、刑事判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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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证人李**、李*等人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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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的马**供述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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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马**、李**等人的笔录。
辩认
依法判处
(图源网络)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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