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6日凌晨4时35分许
阜阳市交警六大队接到群众报警
在阜阳市阜南路泉河桥西侧下桥匝道路段
一骑车人被撞受伤
肇事车逃逸
事故处理民警赶到现场
初步勘查发现
二轮电动车倒地
骑车人双臂多处骨折
已昏迷不醒
事故现场残留一块大众牌汽车的车标碎块
民警通过现场撞击痕迹,判断逃逸车辆通行方向,对车辆行驶轨迹进行研判分析,并调取相关路段监控进行筛查比对,初步确定肇事嫌疑车辆为江苏号牌的大众轿车。结合监控图像比对,最终锁定车主妻弟王某某系肇事逃逸嫌疑人。经查,王某某,1995年出生,颍泉区邵营镇居民。
办案民警发现,肇事车辆从现场逃逸后,却在道路上突然蒸发,失去了踪迹。民警研判分析,肇事嫌疑人极有可能为了逃避道路监控设备,将车辆就近藏匿在事发地附近。民警随即展开徒步细致排查。5月6日8时许,民警发现,距事发地南侧约五十米远处有一停车场,肇事车辆就停在偏僻的角落里。在事故现场提取的车标碎片与嫌疑车辆比对后完全吻合。
肇事车辆被找到
肇事嫌疑人王某某始终处于失联状态
民警一方面编发短信敦促其尽快到案接受调查
另一方面查询其可能的藏身落脚点
预设缉拿方案
7日9时许
王某某迫于警方压力
最终向警方投案
到案后,王某某向警方出示了其在事发现场,录制的与伤者对话视频。狡辩称,是伤者同意其开车离开。视频显示,伤者伤势较重,意识模糊,表情痛苦已经无法站立。王某某却在反复诱导式发问。伤者曾在视频中说了句不用报警,王某某如获至宝,随即驾车逃逸。
民警调取相关电子证据显示
王某某向朋友咨询如何才能快速醒酒
如何逃避交警查处的聊天记录
民警讯问
王某某最终如实供述
事发当夜
王某某曾在餐馆、酒吧娱乐场所饮酒
其酒后驾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因担心酒驾行为暴露
王某某在现场采取诱导式问话
摄录保留所谓伤者让其离开的“证据”
王某某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
为躲避前方路网监控
将肇事车辆就近藏匿
目前
王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已被警方依法拘留。
办案民警介绍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
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并迅速报警
王某某因涉嫌酒驾,为逃避酒驾处罚,选择了逃逸。如伤者构成重伤以上的严重后果,其将涉嫌交通肇事罪,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链接: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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