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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2021 / No.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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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1第1期
政治科学研究
开展人工智能的社会科学研究,必然要求构建以人为本的中国特色智能政治学的学术话语体系,研究人本智能、智能政治、智能权力、智能主体、智能民主、智能治理、智能政府、智能正义和智能法治等智能政治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其中,所谓智能治理,就是“由基于人工智能的治理、对于人工智能的治理和运用人工智能的治理所构成的智能化治理新型形式。”在本原上,这种智能治理是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而生成的,是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表达式,即人工智能+国家治理。在智能政治学看来,“+”就是“赋”,人工智能+国家治理就是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因此,要研究智能治理,首先就要探讨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赋值方法、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本文专门探讨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方法论问题,主要是通过概念界定、分析方法、分析视角和分析维度的论述,以揭示和阐明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研究的方法论与理论基础。
一、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分析方法
将人工智能影响国家治理的话题转化为学术理论上的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议题,这是智能政治学的一个重要议题设置,即通过赋值分析方法来研究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的影响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赋值是智能政治学的重要研究课题,赋值研究是智能政治学的重要分析方法。
乐观者一般认为,人工智能将给国家治理带来机遇和好处,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悲观者往往认为,人工智能会给国家治理带来风险和挑战,不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性者则认为,人工智能对于国家治理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带来机遇和帮助并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可能带来风险和挑战并给国家治理带来困难和问题,或者说,即使人工智能会给国家治理带来消极的影响作用,但相信人类有理性有能力克服这种消极的影响和作用,甚至化消极的影响作用为积极的影响作用。沿着这个思路,人们进而关注人工智能将如何给国家治理提供新的技术支持和推动作用,开始探讨和研究“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相关问题。譬如,2018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就是以“人工智能赋能新时代”为主题。已有学者从“技术赋能”关注“人工智能、大数据将如何赋能国家治理”问题,认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推动力,而技术赋能也将助推把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还有学者关注和研究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具体问题,如“人工智能赋能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问题。针对新冠疫情的防控,也有研究者关注“人工智能如何赋能特大城市疫情治理”的问题,等等。
然而,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的积极影响作用,并不仅仅只是“赋能”问题。因为,以数字化、互联网、大数据、量子计算机和人工智能等新科技进步所造就的智能化发展,将给人类社会带来全面深刻甚至颠覆性的影响和作用。早在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G20杭州峰会上就指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日新月异,“将给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革命性变化”。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也指出:“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将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生活、改变世界。”2018年,习近平主席致信祝贺2018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开幕时指出:“新一代人工智能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推动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讲话中,习近平又特别强调:“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正在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等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由此可见,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和国家治理的积极影响作用,是全面深刻的和重大深远的,并不只限于“赋能”这一方面。因此,我们在观察分析人工智能影响作用国家治理时,就应该开阔视野,运用更具涵盖性的理论和方法,对人工智能影响作用国家治理进行全方位的关照和研究。
为此,我们引入了“赋值”以及“赋值研究”,作为智能政治学系统研究人工智能影响作用国家治理的涵盖性术语和重要论题及其基本的理论分析方法。对于“赋值”这个术语,大致可以从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意义和汉语语义这两个方面来分析阐释其含义。在计算机编程与数学领域,所谓赋值,是指将某一数值赋给某个变量的过程。更具体地说,在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中,用赋值语句将指定的值赋给某个变量或者带有属性的对象,就是赋值。所谓赋值语句又叫计算语句,是程序设计中最基本、最常用的语句,其功能是完成等号右端的表达式所规定的运算,并将计算结果赋给左端的变量。所谓变量,就是计算机语言中能储存计算结果或能表示值的抽象概念,是用于跟踪几乎所有类型信息的简单工具。而“赋值”之“值”,可以是数字,也可以是字符串和表达式。所谓字符串或串(String),是由数字、字母、下划线组成的一串字符,是编程语言中表示文本的数据类型。而所谓表达式,则是由文本、数字、算符、数字分组符号(括号)、自由变量和约束变量等以能求得数值的有意义排列方法所得的组合。综合上述赋值要素,在计算机程序设计中,将用数字、字符串和表达式表达的某种意义、属性、特征、数量、功能、关系等等之“值”赋予(或赋给)某个变量或者带有属性的对象,这就是赋值。因此,可以更通俗简明地说,所谓赋值,就是通过赋值语句将某种意义、属性、特征、数量、功能、关系等之“值”赋予某个对象变量的过程。
计算机程序设计中,这种向对方赋予某种“值”的“赋值”含义,在汉语语义中也得到了印证。在汉语中,“赋值”一词可以从“赋”、“值”两个字及其组合成词当中解释其语义。(1)赋。在汉语中,赋有三种语义和用法。第一,作为名词的赋,一是有田赋、赋税、民赋、徭役、兵役、贡赋(贡品和徭役)等意思。二是指人所具有的智力、性格、能力和体魄等素质或资质之意,如天赋(生来具有的资质);禀赋或赋禀(天生具有的智能、性情);赋质(天赋资质);赋灵(天赋的灵性);赋分(天赋,资质);赋情(天性);赋才(天赋才能)等。第二,作为动词的赋,有两义,其一,赋,从贝从武,“贝”指钱财,“武”指“用兵”、“国防”、“军事”,“贝”与“武”联合起来表示“与用兵有关的钱财”。因此,赋之本义是国防税,引申义是征收(国防税),再引申义是征收。如赋银(征收税银);赋粟(征收田赋);赋里(征收商业税);赋币(征收财物)等。其二,赋是指交给;给予;授予,如赋金(交纳税款);赋给(分配发给);赋食(布散饮食);赋政(颁布政令);赋职(授予职事);赋命(给予生命)等。第三,作为我国古代一种文体的赋,是一种有韵文体,讲求文采、韵律,兼具诗歌和散文的性质,类似于后世的散文诗。而且,在赋诗过程中,也讲究“诗人之赋丽以则”,就是要按照一定的原则、规范或韵律、法度写诗吟诗。综上所述,“赋”,具有按照一定的原则、规范或法度收取、获得或给予、付出赋税钱财物质和智力、体魄、性格、能力等素质或资质的行为过程之含义。(2)值。在汉语中,值有四种语义和用法:一是指物品的价格,价钱。二是指以各种等值标准或交换标准所表示的价值,实质上是指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三是指有助于促进道德上的善,即价值。四是指正面的作用、积极的作用等。结合起来,“值”,具有对人类有用的价值、良善的价值、正面的作用和积极的作用等含义。(3)赋值。“赋”、“值”两个字组合起来可以形成“赋值”一词。虽然汉语中还没有关于“赋值”的语义解释和独立使用,但是,可以从“赋”和“值”两个字的含义组合形成“赋值”的语义,并且加上前述的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中的“赋值”意义,对“赋值”进行概念界定和含义解释。基于此,在通常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科学研究中,可以对“赋值”进行如下的赋义,即按照一定的原则、规范或法度收取、获得或给予、付出某种钱财物质、人的素质资质、对人类良善有用的价值、正面积极的作用以及其他意义、属性、特征和关系等等的行为过程,就是赋值。更简明地说,所谓赋值,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获得或给予对人类有用的属性、价值和作用等值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赋值”一词,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赋值具有关系性。赋值体现着单数或复数的一方与单数或复数的另一方的相互关系。第二,赋值具有双向性。赋值既可以表示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获得价值物,也可以表示一方向另一方给予、付出价值(物)。第三,赋值具有价值性。即表示一方与另一方之间的授受赋值,不是自然而然的现象,而是具有主观价值选择性质的授受活动。第四,赋值具有涵盖性。即所赋之“值”,可以包含对人类有用有益的各种价值(物)。第五,赋值还具有抽象性。可以将赋值表达方式转换为计算机程序语言,通过赋值语句,用数字、字符串和表达式进行意义、属性、特征、数量、功能、关系等的抽象性赋值。
由此可见,“赋值”术语,从其语义属性和功能结构来讲,可以用来表达人类社会中双方或多方之间的价值授受关系。进而,“赋值”作为术语工具,也就可以用来观察、分析和研究人类社会价值授受现象和价值授受活动。如果“赋值”这种术语工具被运用于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之中,在方法论上,就可以转化为赋值理论和赋值分析方法或赋值研究方法。实际上,本文之所以选择“赋值”术语,还有自己的学术目的,就是要将这种“赋值”术语工具、赋值理论和赋值分析方法,运用于观察、分析和研究人工智能影响国家治理问题。正是如此,“赋值”术语工具、赋值理论和赋值分析方法,就成了本文研究人工智能影响国家治理的独特性理论分析方法,从而,也提炼出了智能政治学的“赋值”研究议题。
总之,选择“赋值”术语工具、赋值理论和赋值分析方法,来观察、分析和研究人工智能影响国家治理,既具有方法论的创新性,也具有分析视角的涵盖性,还具有分析维度的多元性。而且,运用赋值分析方法,还可以有效地探讨和阐明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从而推动智能政治学以及国家智能治理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学术创新。
二、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分析视角
所谓赋值分析视角的涵盖性,是指赋值分析方法可以对赋值国家治理的“人工智能”,提供人工智能科学、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形态和人工智能体等多方面的分析视角,并分别从单一视角或复合视角来研究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的赋值。由此,就形成了人工智能科学赋值国家治理、人工智能技术赋值国家治理、人工智能形态赋值国家治理以及人工智能体赋值国家治理的多重赋值研究议题。
至今,国内研究者在界定和运用“人工智能”概念时,往往会出现一个常识性的误会,就是不管基于或运用人工智能来研究任何理论或实践问题,都人云亦云地重复他人的说法,即认为“人工智能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并将“科学理论”意义上的人工智能错位性地使用来研究社会实践问题。其实,综合起来看,人工智能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具有多种存在方式或表现形式,如人工智能科学、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形态和人工智能体等等。因此,我们也就可以从这四个视角来对“人工智能”进行概念界定和意义解释,并分析探讨它们对国家治理的赋值。
1、人工智能科学赋值国家治理
人工智能的第一种存在方式是作为科学理论的人工智能。从这个意义上界定人工智能概念,一般认为,人工智能是指研究人工智能现象的科学理论和学科专业。这种人工智能的概念界定和意义解释,其着眼点在于将人工智能看成是一种理论学科和科学知识以及研究方法。这种学科理论意义上的人工智能,在现实上的存在方式,一是表现为人工智能属于计算机科学并涉及信息论、控制论、自动化、仿生学、生物学、心理学、数理逻辑、语言学、医学和哲学等多门学科。二是表现为人工智能属于一种专业学科。如2018年4月,中国教育部制定《高等学校引领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以研究设立人工智能专业,进一步完善中国高校人工智能学科体系,并于2019年3月批准全国35所高校获首批“人工智能”新专业的建设资格。三是表现为人工智能学科主要从事自然语言处理,知识表现,智能搜索,推理规划,机器学习,知识获取,感知问题,模式识别,逻辑程序设计,人工生命,神经网络,复杂系统,遗传算法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在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更具体地要求建立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体系,聚焦大数据智能理论、跨媒体感知计算理论、混合增强智能理论、群体智能理论、自主协同控制与优化决策理论、高级机器学习理论、类脑智能计算理论和量子智能计算理论等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的攻关研究。由此可见,学科理论意义上的人工智能,是一种现实需要和现实存在,那么,只要人类需要,人工智能的科学理论就会影响国家治理,也就可以从人工智能科学赋值国家治理的分析视角,进行专门的学术理论研究。
2、人工智能技术赋值国家治理
人工智能的第二种存在方式是作为技术工具的人工智能。从这个意义上界定人工智能概念,一般认为,人工智能是指开发、运用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的机器智能的一种方法技术,即“人工智能是利用人为制造来实现智能机器或者机器上的智能系统,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感知环境,获取知识并使用知识获得最佳结果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即是说,人工智能就是利用电子计算机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力活动的一项科学技术。实际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及人工智能时,也反复强调人工智能是“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是一种“战略性技术”。人们通常认为,这种工具技术意义上的人工智能,包括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生物特征识别及知识图谱等关键技术,或者说,包括计算机视觉、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机器人和语音识别这五大核心技术,再或者说,人工智能技术是由大数据、算力、算法和场景这四个要素所构成。而《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在规划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关键共性技术”时,提出要以算法为核心,以数据和硬件为基础,以提升感知识别、知识计算、认知推理、运动执行、人机交互能力为重点,形成开放兼容、稳定成熟的技术体系。并且,要求重点发展知识计算引擎与知识服务技术、跨媒体分析推理技术、群体智能关键技术、混合增强智能新架构与新技术、自主无人系统的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智能建模技术、智能计算芯片与系统以及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由此可见,人工智能作为技术工具是其现实存在和发挥功能作用的第二种方式,因此,当然可以从技术工具的视角来界定、观察和分析人工智能的概念属性和功能作用。
3、人工智能形态赋值国家治理
人工智能的第三种存在方式是作为智能形态的人工智能。美国斯坦福大学结构生物学教授莱维特(Michael Levitt)在界定混合智能时,就是以人工智能或者机器智能与人类智能和生物智能各形态的独立存在为前提的。他说:“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三种类型智能,人、机器、生物智能结合起来、相互交互,将会成为一个新的层面的混合智能。”从智能形态来讲,人工智能不是技术工具,而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新的人造智能形态,是相对于人类智能或生物智能的机器智能。这种人造的机器智能,既是人类智能的模拟、延伸和扩展,并随着智能化程度的提高,还可能进化出独立于人的机器自主智能,甚至超越人类产生新型机器人自主智能。从智能化的趋势来讲,人工智能的进化“应该是从弱人工智能(或人机智能)到新人工智能阶段再到强人工智能的量变过程”,并“可能经由‘奇点’而蜕变生成超人工智能”。实际上,人类创造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自身智能的弱人工智能、新人工智能和强人工智能,其目的是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和国家治理。因此,从智能形态的视角分析研究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可以说是抓住了人工智能以人为本的本质属性及其人本功能作用这个根本问题。
4、人工智能体赋值国家治理
人工智能的第四种存在方式是作为智能体的人工智能。从这个意义上界定人工智能概念,学者们一般认为,人工智能是将人类各种智能行为和各种脑力劳动通过某种物化而人工实现的机器,或者说,人工智能是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并具有一定智能的人工系统。这种人工智能系统可以称之为“智能体”或者“多智能体系统”。有学者认为,这种“智能体是指驻留在某一环境下,能持续自主地发挥作用,具备驻留性、反应性、社会性、主动性等特征的计算实体”。由此可见,人工智能体,就是人工创造的具有一定智能的实体,如机器人、无人车、无人机、无人艇等智能系统、智能机器或者智能机器人。随着智能化水平的提高,这种人工智能体,将可能从客体对象、技术工具性弱智能体,进化为具有相当于人的眼、鼻、耳等五官的感觉结构、反应结构和相当于人类“大脑”思考结构的强智能体,并成为具有准主体性甚至主体性的智能机器“人”,即“新智人”。实际上,人工智能体是人工智能科学、人工智能技术和人工智能形态的综合体和载体,是人工智能的现实性实体性存在。而且,从趋势上讲,人工智能越进化就将更加主体化和人格化。因此,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影响,必然更加表现为人工智能体或智能机器人的影响。那么,人工智能体赋值国家治理,也将成为智能政治学日益重要甚至主要的研究课题。
总之,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分析视角,主要是要弄清人工智能的概念与含义,并阐明人工智能的存在方式或表现形式。通过人工智能这种多视角的简要分析,已经可以说,所谓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即表现为人工智能科学、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形态和人工智能体对国家治理的多重赋值和多源性影响作用。借助这种多视角的赋值分析,在有关人工智能影响作用国家治理的实证分析中,就可以避免笼统地认知、运用“人工智能”概念或者泛泛地看待人工智能现象。从而,能够真正深入到人工智能科学、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形态和人工智能体的单一视角或者人工智能科学技术、智能机器人等复合视角,开展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理论分析、学术探讨以及实证考察。
三、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分析维度
所谓分析维度的多元性,是指赋值分析方法可以向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的“赋值”,提供赋益、赋义、赋能、赋权、赋则和赋责等多维度的分析阐释,并分别从单一维度或者复合维度来研究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的赋值及其现实的影响作用。
现代国家治理,大致可以定义为“一体多元的国家治理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活动”。而且,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来讲,良善高效的国家治理必须要谋求公共利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实施良法善治,在多元主体之间合理配置职能、职权(及权利)和职责,并推进治理体系、能力和效能的现代化。同理,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的影响作用,也可以从这些层面进行观察分析,由此,就概括出了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赋益、赋义、赋能、赋权、赋则和赋责这六个分析维度。
1、人工智能赋益国家治理
在现代汉语中,“赋益”在含义上与“赋利”相近。在赋值研究中,使用“赋益”,是用以表示给予、增加利益和好处或者对增益的影响作用之意。从这个意义上讲,分析人工智能赋益国家治理,就是要关注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及其人类社会的损益性、有用性、有益性或者说功利性问题,要从定性、定量或者技术模型等视角探讨人工智能为何、如何和怎样支撑、助益国家治理,基于乐观主义、悲观主义或理性主义等,研究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及其人类社会带来机遇的问题。马克思曾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现代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民生活福祉。实际上,人类发展人工智能就是要以“智”谋“祉”,要推动人工智能以人为本,造福人类。因此,从利益的本体性来讲,人工智能赋益国家治理,实为人工智能影响国家治理的首要的、基本的问题,也是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本体论分析维度。
2、人工智能赋义国家治理
在心理学中,使用“积极赋义”作为家庭治疗的重要技术,表示对当前的症状、系统从积极的方面重新进行描述,放弃挑剔、指责态度而代之以一种新的观点。在赋值研究中,使用“赋义”,则是表示给予、增加意义、道理;正义、道义或者情义等伦理价值理念之意。人们普遍预测,人工智能等新科技的发展进步,将给人类社会带来全面深刻甚至颠覆性的影响,同样,不论是人工智能的科学技术还是智能实(主)体,都将给国家治理以及人类主体性、意义性和价值性生存,带来“全面深刻甚至颠覆性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要“努力在人工智能发展方向和理论、方法、工具、系统等方面取得变革性、颠覆性突破”。因此,以“善智”谋求“善治”,以数智正义为价值诉求的人工智能赋义国家治理,就必然成为人类关注人工智能影响作用国家治理的根本性话题,也是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意义性、伦理性和价值性、人本性的分析维度。
3、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
在积极心理学和企业管理中,所谓赋能,是指通过言行态度、环境改变或激励措施给予他人正能量,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才智和潜能。在观察人工智能影响人类社会和国家治理时,“赋能”已经成为人们乐于使用的新潮术语和分析维度。然而,使用者特别是研究者在追赶“赋能”时髦的大潮下,对于赋能究竟是什么,却往往不求甚解,以至泛泛而谈。实际上,“赋能”这个术语,本身就具有模糊多重的含义,且又被赋予更多的新潮意义。因此,要分析研究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首先就必须弄清赋能,究竟是向国家治理赋予能力(技能、才能)、赋予能量,给予帮助,提供助力,履行职能(功能),发挥作用,提升效能(效率),或者是赋能授权(有一种观点认为赋能即赋权),或者是赋予法律上的权利能力还是行为能力,应该是实质性赋能(或良善赋能)还是形式性赋能,进而,探讨人工智能特别是数智化生产力即算力如何赋能国家治理;研究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应然与实然的效用背离,理论与实践的反差张力,以及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霍布斯陷阱”等诸多问题。实际上,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论题,应该是人工智能赋益国家治理论题或者“机遇视角”的正向性延伸和赋值研究的深化,而且,在当今的中国,人工智能如何赋能国家治理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与效能,正是亟须全面、理性和深入探讨的赋值问题。
4、人工智能赋权国家治理
根据人力资源理论,从广义上讲,赋权包括了授权,就是授予和提高员工工作的独立性、自主权和裁量权以提高工作效率。从狭义上讲,赋权有别于授权,不是指管理者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及该项工作的部分权限授予下属,而只是指使下属要在已有职权范围内获得更大的独立性和自由裁量权。但不论怎样,赋权可以用来表示一方向另一方赋予权力或权威、权利或权益以及自由裁量的可能性。在现实中,权力或权利的配置与运行是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因此,人工智能赋权国家治理也必然是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重要分析维度。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人工智能赋权国家治理的研究中,一是要将赋权研究与赋能研究区别开来。二是要弄清智能赋权、数智权力或智能权力是什么。三是要进一步分析赋权力(职权)与赋权利及其两者的相关性与互动性问题等。进而,重视探讨人工智能如何合理地对现代一体多元治理主体的赋权力和赋权利以及作为智能赋权异化形态的数智霸权和数智专制(权)等问题。
5、人工智能赋则国家治理
在中国古代赋学规范中,清代鲍桂星编纂了《赋则》,他所用“赋则”一词,取意于扬雄《法言·吾子》所说“诗人之赋丽以则”,其用意在于为辞赋树立典范,引导有法度,符合原则,讲究法则、规范,兼顾格律、章法的“陈赋丽则”,要求“颂勿忘规”。由此可见,这里的“则”之要义,在于规则、法则、规程、原则和制度等。因此,所谓赋则,就可以从引申意义上定义为确立、给予并要求按照原则、制度和法律等行为规则办事的活动过程。在赋值研究中,将“赋则”引入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分析维度,一是因为人工智能主体性和人格性的增强,在将来必然会给调整人际关系和人类社会的法治体系带来根本性甚至颠覆性的影响,造就出综合调整人际关系和人机关系的新型法治体系,而且,这必将给人类社会各方面包括国家治理带来根本性的影响和改变。二是由于良法善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要义,走向良法善智的智能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未来趋势。三是随着智能化时代的到来,政府必然要重新制定制度规则。譬如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如此等等。这些原因共同决定了人工智能赋则国家治理,应该成为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重要分析维度和研究课题。
6、人工智能赋责国家治理
在现代汉语中,“赋责”,可以理解为赋予职责,要求承担责任或者责令、责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之意思。有权必有责,用权当担责,失职要问责,违法应追责,这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同理,人工智能对现代国家治理的赋值,也必然要求在赋能、赋权的同时,要同等地予以赋责。因此,赋责研究必然成为赋值研究的重要课题,人工智能赋责国家治理也必定成为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重要分析维度。概而言之,进行人工智能赋责国家治理的研究,首先,必须探讨的问题是人类与智能机器人各自的主体人格和主体责任的赋予和分担。其次,需要探讨一体多元的国家治理主体之间的责任赋予问题。最后,还要基于智能法治的未来趋势,探讨国家治理中的技术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赋予问题,等等。
综上所述,随着人类社会智能化程度的提升,人工智能也将日渐全面和深刻地从赋益、赋义、赋能、赋权、赋则和赋责等多维度影响作用或赋值国家治理,甚至推动国家治理从“人工智能+国家治理”的形式赋值质变为“人机智能治理”的实质赋值。因此,这需要智能政治学对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进行全面深刻的持续性分析研究。
四、结语
人类历史迈入智能化时代以后,人工智能将给人类社会及其国家治理带来全面深刻甚至颠覆性的影响和作用。为了理性考察、分析和研究人工智能对国家治理的这种根本性颠覆性的影响作用,我们倡导智能政治学,并引入了“赋值”术语工具、赋值理论和赋值分析方法,以开展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分析研究。本文即是在智能政治学学科学术话语语境之下,对“赋值”术语工具、赋值理论和赋值分析方法进行简要的阐释,重点梳理了人工智能科学、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形态和人工智能体赋值国家治理的四个分析视角以及多重赋值研究课题,并概述了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赋益、赋义、赋能、赋权、赋则和赋责这六个分析维度以及多维赋值的研究课题。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进一步探讨和阐明人工智能赋值国家治理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作者:刘俊祥,四川乐至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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