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人不知道吗??
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
是我武义今年的禁渔期!
千万别想着捕鱼了!
可尽管已经有了声明
偏偏还是有人心存侥幸
妄想偷偷捕鱼
甚至还采取了
法律明文禁止的电鱼行为
民警告诫:
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5月1日凌晨,白洋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称鱼政在武义江边抓到电鱼的人。
“这段时间河里的鱼不是很新鲜嘛,反正这几天在家闲着也是闲着,我就想着趁着天黑没什么人的时候去电鱼,搞点吃吃。”
根嫌疑人程某说,自己是在武义江电鱼的,而武义江属钱塘江流域,属禁渔区,目前也正值我国今年的禁渔期。在禁渔期的禁渔区电鱼,程某这下可算是摊上大事儿了。
经称重,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共3.24kg。
目前,程某已被武义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更好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钱塘江生物多样性、促使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钱塘江流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钱塘江流域将继续实行禁渔制度。武义江属钱塘江水系,在禁渔范围之内。
禁渔时间:自2021年3月1日0时起至2021年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
禁渔区域:与2020年保持一致,包括嘉绍大桥以上的钱塘江干流(含南北支源头)以及分水江、浦阳江、渌渚江、葛溪、壶源溪、大源溪、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曹娥江等重要支流。
禁渔内容: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禁渔区域禁止其他所有作业方式。
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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