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属于法定部门,城市中的违法建筑由该部门主管;有的地方将城乡规划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合并称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那么该“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违建进行主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该部门就是一般老百姓所讲的“城管“。城管部门本身没有权力管理违法建筑,但城管部门若得到了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则有权要求违建所有人自行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3.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执法范围之内(乡、村庄规划区)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管理。超出其执法范围之外的地方则无权管辖。
4..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有权认定农村的违法用地类违建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其却不具备实施行政强拆的职权。这一类实践中不多见,一旦被征收人遇到了要保持警惕,好好考虑自己的房屋究竟是否轮得到自然资源部门来查。
以上四部门是具有合法查处违法建筑的部门,实践中,被征收人可能会遇见所谓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局等来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查处,这些部门是不具备对对违建的查处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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