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在专项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常熟市芦荡针织染整有限公司锅炉房东侧岸边有红色废水正在排入张家港河,对该河排口进行采样。经监测分析,排入张家港河的废水中pH值:9.22,总磷:1.54mg/L, COD: 285mg/L。经调查,该企业由于染缸交换器故障,导致部分印染废水混入冷却水后一同排入张家港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条,对该企业处理结果如下:
1、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 罚款320000元。
来源:常熟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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