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南站一名旅客在过安检时,工作人员在其背包内发现可疑物品,经过工作人员开包检查后发现包内藏有5颗子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该旅客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弹药,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旅客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提醒各位乘客,子弹属于违禁品,虽然没有击发,但如果有硬物不慎碰到子弹底部的底火,或者被火烤,都有可能被引爆,伤及他人,十分危险。
生活中如果意外捡到枪支弹药,一定要及时上交当地警方,以免造成事端,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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