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给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带来了许多便利。
对于出租人而言,出租人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合同保留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从而安全地收回投资报酬,由于不转移所有权,即使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也不属于破产财产。
而对于承租人来说,承租人出于资金或者资产负债表等因素会考虑不直接出资购买大型设备,从而通过融资租赁合同的形式以售后回租的手段租赁使用设备,保障了企业现金流的充足和稳定。
但现实生活中,纠纷往往不期而至,承租人逾期付款甚至转移、变卖租赁物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在在租赁物已经灭失、转移等情况下,无法对租赁物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租赁物的残值从而确定出租人的损失,是一个棘手而重要的问题。
近日大方就收到一条来自客户的咨询,合同约定承租人应当按期支付租金并在指定地点使用设备,但承租人已逾期支付,同时有转移设备的行为。
于是客户委托大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
在建立委托关系,了解到更多案件详细信息后,大方发现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实则存在很多困难。
由于对方已违约,出租人提出的请求是合理的,但如何确定租赁物的剩余价值却非常困难。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租赁物价值;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折旧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确定租赁物价值。
然而在本案中,合同中既没有约定折价的计算方式,客观上由于对方转移租赁物的行为也无法进行鉴定,因此在确定租赁物价值上就显得十分困难,而如果在诉讼请求上表述模糊,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请。
于是大方的专业团队拿出了秘密武器——案件详细评估。
大方的专业律师通过庭审公开网搜索类案,了解全国各地的类案判决,汇总了以下各种观点以及主流观点。
01、要求当事人另案起诉(诉讼请求不明确、证据不充足)
对于原告主张的损失,本院认为,原告对于车辆取回时的实际价值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原告主张的拖车费用的支出亦缺乏依据,故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5)武商初字第75号
02、有条件评估的,优先通过评估确定残值
因涉案设备已经收回,故阿不都拉·肉孜应当支付的以上损失应当扣减该设备的残值,经过合法评估,该设备的残值系236,600元,故阿不都拉·肉孜应当向卡特彼勒公司支付的损失金额为:64,766.31元+3,247.62元+2+130元+19,600元-236,600元=-146,856.07元,故本案中阿不都拉·肉孜不再支付卡特彼勒公司损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中级人民法院(2020)新01民终3606号
03、暂时无法估值的,以拍卖、变卖后的,实际价款计算(主流观点)
案涉租赁物价值依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建宏印刷有限公司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租赁物所得价款确定,如租赁物价值超过全部债务,超过部分归被告唐山建宏印刷有限公司所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13476号
04、参照合同中有关租金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等其他合同条款,确定租赁物的现时价值
东莞顺发公司应对不能返还的租赁物向仲利公司折价赔偿,本案的焦点在于租赁物的价值。
根据东莞顺发公司的陈述,现租赁物已被拍卖,仲利公司、东莞顺发公司在本案中均未提交有关拍卖的证据,在诉讼中也已不具备评估条件。
因融资租赁合同有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属性,租金及租赁物残值的总和与租赁物的整体价值具有对应关系;在合同履行期间,租金给付与租赁物折旧价值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而租赁物的履行期限与租赁物的折旧期限大多基本一致。
因此可参照合同中有关租金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等其他合同条款确定租赁物的现时价值。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8899号
05、按照残值平均年限法计算
原告在未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情况下擅自变卖处置设备,亦未将设备处置价款告知被告,处置所得价款的合理性存疑。
故本院参照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采用残值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算租赁设备的残值为:1917980元-〔1917980元×(1-5%)÷120月×16月〕=1671999.07元。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1民终8795号
06、为了快速解决纠纷,法院酌定设备价格
为快速解决纠纷、避免损失扩大,本院参照设备折旧情况及市场一般行情,酌定租赁设备残值为130000元并以此为基础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临时结算,若双方当事人对设备残值的价格持有异议,均可在租赁设备取回后另行主张评估并重新结算。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5)园商初字第03131号
通过案件详细评估,大方的律师了解了全国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各种裁判观点以及主流观点,调整了诉讼请求,请求法院按照拍卖、变卖后的价款确定租赁物的残值。
重新在此基础上拟定了更有针对性的诉讼策略,案件最终也取得了理想的结果。
通过案件详细评估,大方根据判例了解最新的司法观点和类案判决,既精准把握法条本身,又深入法条适用,真正做到胸有成竹,不打无准备之仗,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争议解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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