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在一个电视剧里看过这个的一个情节,一个小孩的爷爷是个大老板,爷爷说工人就是为他打工的。接着这位小男孩便说,我也是老板,爷爷在为我打工。因为爷爷的钱就是爸爸的钱,而爸爸的钱就是我的钱。爷爷听了,哈哈的乐了。其实这样的逻辑在独生子女的印象里,确实也是正确的,可是父母的钱就一定是孩子的吗?即使是独生子女,就一定是吗?
我们国家的《继承法》引进了其他的一些新规定,有些认为理所应当的事情,已经有了变化。比如说父母的财产,有些不一定是孩子们的。比如说下面这几类:
1、保险类
现在人为了能够让自己生活得更加有安全感,于是便决定买保险,一旦发生任何的意外,最起码还有一份金钱的保障。那么买保险就一定要签定受益人,而一般来说受益人大多数写的是配偶,而受益人也决定了保险金需要给定的人选。所以说如果父母写的保险受益人不是自己的子女,那么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而且也不能享受保险所带来的福利。所以若是你想将自己的全部保险金留给子女的话,那么受益人就要写上孩子的名字才是正确的。
2、事故类补偿
如若父母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会给予一大笔的赔偿金,而这些赔偿金是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父母立了遗嘱,说死后所有的财产都归你。但这样意外身故的巨额补偿,并不在财产之列,这是补偿金,是要补偿最亲的人。当然会有孩子的一部分,但并不是所有的钱都给孩子。若是死者提出了这样的要求,那么就会全部留给孩子。但这笔钱不能算是遗产,只能算是补偿。
3、宅基地
在农村,每家每户都会有宅基地。可能许多人父母死后,宅基地就归孩子所有。其实孩子继承的只有房子的居住权,但宅基地是属于国家的土地,如果房屋倒塌,那么土地就会被政府收回,孩子是不可以继承的。
4、作品版权类
如果你的父母出过书,有过许多的作品,那么每年都会有不菲的版权收入。但是作者死后,他的子女是不能继承他的版权的,但是还是可以从中获得一些收入。
在《民法典》实施以后,对于继承父母的财产又有了许多新的不同法则。而对于老人立遗嘱这一块,也有这几项变化。
1、许多老人之前可能没有想到过立遗嘱的问题,等到自己身体有了问题才会想到立遗嘱,以免孩子为此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可是此时的老人可能在医院,不能前去公证,确实非常的麻烦。而现在老人可以通过视频传真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给老年人立遗嘱更方便。
2、老人立遗嘱的时候,可能只是考虑到当前的事情,在某些方面有些疏忽也是很正常的。因而一旦遗嘱立成之后,有些继承者的名字没有加上,那么这些人就没有办法继承老人的财产。不过若是这些人表现良好,是可以申请再加上继承者名单里的。
3、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必须有两个证人在场,这样才能确保老人立遗嘱的真实性,也能按照老人的真实意愿来施行。
不管如何变化,我们的法律都将遵循立遗嘱人的意愿行事。当然,随着我们的法律越来越完善,相信以后在这方面出现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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