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学习民法典丨第六十二条

0
分享至

点击标题下「法治青浦」可快速关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法学会紧跟时代步伐、牢记职责使命,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我们的使命与责任,搭建新媒体传播生态,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联合上海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出品民法典1260条逐条学习短视频,并在上海市法学会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哔哩哔哩、抖音等平台分发。中国知网、抖音平台友情支持,敬请关注!

本条由陈吉栋(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浦江学者)领学。

来源:上海市法学会

·END·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法治青浦(cancel)zC
法治青浦(cancel)zC
青浦区司法局
3566文章数 396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洞天福地 花海毕节 山水馈赠里的“诗与远方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