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忽视社会秩序与法律秩序的正常运行,因而治理违建应是每个地方都需要主动去配合进行的一项工作,任何有关部门都不能消极应对,当然更不能打着违建的幌子蓄意去操作其他的项目,比如说“以拆违代(促)拆迁”,拆迁方以各种理由先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再进行不经程序的强拆或低补偿、无补偿拆除。不可否认有些建筑确属违建,有关部门应要严谨查处,但违建不能是一拆迁就打击,不拆迁不打击;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认为,在征拆的过程中,更不能恶意的去认定违建,有些房屋因为历史原因或当时管理制度原因存在违规的行为,这不属于违建,执意要打击,这是于百姓不利的、不公平的。
尽管违建不属于合法财产,但是房屋可利用的材料、屋内的家具等却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应当妥善处置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并尽到注意义务。
如果行政部门在拆除房屋的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使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赔偿。
史律师提醒
实践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方将自己的无证房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就认定为违法建筑,及不予补偿,那么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去实地调查一下,然后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帮助自己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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