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由于“婆媳关系”,以炒菜放老鼠药、往热水瓶灌硫酸食物方式投毒,判故意杀人罪。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份来自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刑事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邝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悉,邝某某认为婆婆长期居住在自己家中又不帮忙照顾孩子,导致“婆媳关系”很紧张,故产生“邪念”,后以“炒菜放老鼠药”、“往婆婆的热水瓶里灌硫酸食物里放老鼠药”等方式多次投毒被发现,经鉴定婆婆轻伤二级。最终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邝某某有期徒刑四年。(消息来源:潇湘晨报和中国裁判文书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各位是不是有很多人会有疑问为什么是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不是用“投毒罪”追究其责任呢?首先,“投毒罪”这个罪名在2004年4月起已经取消了。代替这个罪名的是投放危险物质罪。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
很明显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本案中邝某的“投毒”对象只是针对其婆婆一人,故被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是合理合法的。
个人观点:
婆媳关系难处理的并不只邝某一家所遇到的“难题”。很多家庭中都有类似的情况出现,而遇到这种情况,不是应该和丈夫沟通之后,让丈夫从中协调处理的吗?用“投毒”的方式直接想把“婆婆除掉”,简直是“疯子”的做法,但凡有这念头的人都应该马上及时去咨询心理医生了。也不想想被发现了后果是怎么样?那可是你丈夫的亲娘,孩子的亲奶奶啊,你怎么下得了手?丈夫和孩子知道后怎么看你这种女人?你又如何面对他们这一家子人?就算他日出狱了,还能相处下去?结局只有一个,扫地出门!再往深处想,你出来后,你的家人你的亲朋好友怎么看待你?所以说故意杀人罪只判了你四年,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你已经“终身监禁”了,还有人敢娶你回家“炒老鼠药”?各位,你们敢娶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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