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27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谷振春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大兴安岭地区,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优化营商环境两项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大兴安岭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地委书记张宝伟出席汇报座谈会并讲话,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曹宪双主持会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张志勇,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刘洪久,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王加勇,行署副专员姜蒙红,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马凯参加会议。地区人大工委秘书长周明陪同检查。
座谈会上,谷振春在听取汇报后对我区在贯彻实施两部法规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大兴安岭地委、行署高度重视两项工作的贯彻实施,站位高、措施实、成效好。他强调,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深刻认识开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谷振春强调,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过程中,要聚焦法律重大原则及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聚焦新增重要法律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聚焦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的落实情况,聚焦配套制度的制定情况。在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过程中,要聚焦条例组织实施情况,聚焦优化政务环境情况,聚焦优化市场环境情况,聚焦优化法治环境情况。要协同配合、增强合力,深化学习宣传,坚持依法监督,突出问题导向,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加以整改,确保市(地)级人大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张宝伟表示,生态是大兴安岭最大的比较优势,地委、行署始终坚持把保护生态放在第一位,坚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保卫战,把生态优势做大做优,做强做好。大兴安岭发展生态产业离不开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地企分开更需要贯彻实施好《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持百姓福祉不断得到提升,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区将以省人大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按照“八个聚焦”要求,把反馈的问题整改好、落实好。
会上,大兴安岭地区企业代表、执法人员代表、人大代表、专家代表分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发言。
在大兴安岭地区检查期间,检查组先后深入大兴安岭宏润医疗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宏昊废旧通信器材回收有限公司、加区曙光街道金马滨河花园小区和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实地检查了解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并以“背对背”方式分四组对20户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个别访谈。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行署营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工信委、发改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大兴安岭日报记者李佳宁鄢然摄影:刘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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