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东莞发生一起侵害小学生事件。网传视频显示,早上7点15分,一名穿校服背书包的女孩打着伞走在人行道上。对面走来一位蓝衣女子,两人会面时女子突然拿出疑似匕首的物体,把孩子扑倒往其身上一通乱刺。事后蓝衣女子留在现场,随即被警方带走。27日下午,警方通报东莞一女子持刀捅伤小学生称嫌疑女子26岁,被刺女生8岁,目前孩子经抢救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个成年人,去袭击一个未成年小女孩,看着就很容易让人心生愤怒,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小女孩没有生命危险。希望案情早点查清,让伤人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说一下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个26岁的成年女子,为何要用如此暴力手段去伤害一个8岁的孩子?这真的令人匪夷所思。目前警方的通报并没有透露过多关于这名伤人女子的情况,我们暂且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不管女子是不是精神病,也不管女子和小学生之间是何关系,如此严重暴力犯罪行为,都应当被法律坚决、严厉惩处的,凶手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孩子真挺可怜的,不招惹谁,出门走路上个学而已,路上遇袭发生惨剧,祈愿这位小学生能够度过难过,康复起来,你还要继续上学呢!女嫌疑犯不管是出于什么心理或原因,别说那些神经病的,精神病的理由了,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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