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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党史百讲No.46 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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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党史宣传教育,普及党史知识,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人心,青海省司法厅会同青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集中推出“百年回眸·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史百讲”专栏,供大家学习参考。百年党史,精神谱系,让我们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以昂扬姿态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新中国外交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改善和发展同新兴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尤其是与近邻的民族独立国家,需要制订与他们交往的新方针。

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这五项原则首先是为处理与亚洲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而提出的,但中国领导人很快将它作为处理一般国际关系的准则,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几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住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遵循,为促进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经历深刻调整的新形势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依然具有强大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必将为推动建立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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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李姝睿

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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