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广州白云法院对蒋某等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进行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虚拟招聘泄露超4万条个人信息
自2020年6月起,被告人蒋某、巫某、彭某、王某、刘某在广州市尖彭路某公寓A1115房,由蒋某担任老板,向他人购买58同城网站的账号,由刘某、王某使用上述账号在58同城网站上发布大量虚假招聘信息收集应聘者的公民个人信息,再由蒋某、巫某、彭某将刘某、王某二人所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他人牟利。
经查,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被告人系从犯。五名被告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蒋某、巫某、彭某、王某、刘某通过在58同城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骗取他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后再进行出售,行为恶劣,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在本案中,蒋某等5名被告人向他人购买58同城网站的账号,并使用上述账号在58同城网站上发布大量虚假招聘信息收集应聘者的公民个人信息,再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他人牟利,数量达42790条,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对于此案,法官提醒,随着58同城等招聘网站的发展与壮大,通过此类招聘网站向企业发送电子简历的人越来越多。简历信息一般包含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等详细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均关乎个人信息安全,甚至关乎人身和财产安全。不法分子非法窃取了个人简历信息,贩卖给他人牟利,不仅侵犯了求职者的隐私权,使得求职者饱受骚扰,情节严重的,更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网购、房地产、教育等领域成重灾区
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利用个人信息侵扰群众生活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愈演愈烈。数十亿条个人信息被明码标价,成为不法分子的“囊中物”,被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从“倍数级”进阶至“指数级”爆炸式增长,令人咋舌。在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上,就有多家企业因通过公民个人信息谋利而被曝光。
在一个名叫“58智联粉”的QQ群里,只需支付7元,便可买到一份智联招聘平台上的求职者简历,信息一应俱全……央视3·15晚会上,智联招聘用户简历流入“黑市”的细节被逐一披露。据卖家透露,在智联招聘上注册账户并支付费用,就能轻易获取大量简历,“个人账户不行,得是企业账户”。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求职者的学历、工作经验、薪资水平等条件,简历的下载价格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40元、60元和100元。企业账户只要交钱办理会员,就可以不受数量限制下载求职者的完整简历,而在注册企业账户时,即使是伪造的资质申请也可以顺利通过。
凭借上述手段下载、购买简历后,不法分子能够获知公民的详细个人信息,从而实施精准诈骗。在近年来警方破获的相关案件中,曾有一名嫌疑人在硬盘中存储了700多万份求职者简历。
尚法新闻梳理发现,过去一年内,类似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繁发生,涉及海量用户信息的医疗、网购、房地产、教育等领域成为重灾区。
2020年7月,某快递公司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利用员工账号和第三方非法工具窃取运单信息,导致40万条用户个人信息外泄,其中有效信息量约为4.5万条,这些有效信息被以每条1元的价格打包售卖至电信诈骗高发区。
“在这个时代,每个人的个人信息都面临非常大的风险。”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周汉华说,外泄的快递信息不但包含发件人及收件人的地址、姓名、电话,还涉及身份证号、用户偏好,这些信息一旦被应用于大数据分析,将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牟利手段,“快递单信息一直是违法犯罪分子盯得比较紧的地方。”
当个人信息被待价而沽,意味着个人被粗暴地剥去信息外衣,在隐私权等相关权益被侵犯、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上当受骗的风险。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治保障、筑牢个人信息保护的堤坝,早已迫在眉睫。
全面加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尚法新闻发现,去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2020”专项行动,截至去年12月20日共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3100余起。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APP违规收集老年人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技术检测并进行严厉查处。
4月22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2020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针对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目前,非法收集、过度收集、强制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普遍存在,那么,针对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环节出现的种种乱象,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如何从法律层面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针对此问题,臧铁伟介绍,一是确立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公开处理规则,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等,这些原则应当贯穿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
二是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三是设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更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
四是明确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决定权、查询权、更正权、删除权等,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合规管理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五是设置严格的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上述法律规范以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为核心,以严格规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为重点,将为防范和遏制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外,有专家指出,要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再“裸奔”,就要给个人信息披上法律保护的衣裳。斩断网络黑灰产业链,保护好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杜绝公民个人信息成为不法分子的“囊中物”。(朱泱余)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广州日报、红星新闻、中新经纬、中国青年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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