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行为
提醒告诫书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日多家新闻媒体接连曝光我省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天然气供暖开口费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规范我县房地产行业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落实《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市监明电〔2021〕71号)文件精神,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合同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收费原则,严禁违法强制收取任何代收费用,要主动加强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的沟通与协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为共建和谐小区创造条件。
三、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收费不提供服务或不按承诺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做好价格与收费公示,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
五、严禁收取国务院国办函〔2020〕129号和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文件中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
各公司接此提醒、告诫书后,要进行认真自查与整改,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若经提醒告诫仍继续顶风违规收费,将依法从重查处。
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整顿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全县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日日,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改委、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召开全县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会议。
会议印发了《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提醒告诫书》,要求相关企业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即2021年3月1日起,各相关企业在工程安装、维护维修等领域不得收取国家、省出台文件规定已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口费、接入费、开口费等收费项目;各相关企业在收费过程中,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各相关企业不得有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住建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对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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