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十九届五中全会特别强调的。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努力、人人共享”的社会发展模式,共同富裕的前提就是要“人人努力”,而人人努力还有一个更大前提,叫“人人参与”。人人参与意味着机会公平、起点公平。
个体之间的能力差距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无法完全消除的,但通过个人努力,可以改变或缩小这种差距。然而,当这种能力鸿沟变成一个群体性现象时,就很难再通过个人努力去实现整体性、根本性转变。比如,在之前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下,一个人若生下来就属于农民群体,之后再怎么努力,注定也会遭遇许多不平等待遇。最近,网上热传的一篇令人动容的博士论文致谢,大致就折射出普通农村人的奋斗历程。当然,这位作者通过不懈努力实现了个人突破,但我们无法否定这种存在于城乡区域之间的“群体性差距”问题。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人口因受户籍制度束缚,难以实现跨区域的自由流动,或者说,只能通过考学、参军两个主要路径去改变原有生存状况。改革开放后,外出务工逐渐成为农村人寻求机会、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但直至今天,我们仍然发现,农民群体,即使是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因囿于“农民”的身份,仍未能公平享受到同城市民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自然而然会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一个群体性能力差距的现象。群体性的能力低下,必然导致群体性的收入差距,无形之中扩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在我国经济总量突飞猛进,跃居世界第二的背景下,全国仍有约6亿人,月收入不足1000元。这6亿人无疑绝大多数就是农民,他们生下来被贴上“农民”这一社会身份的标签,成为了低收入群体的主要构成。
早在2003年,我国财政管理理念曾实现了一个重大突破,当时喊出一个口号——“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农村”,这是对原有财政支出模式的重大变革。在此之前,财政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民的财政”,而只是“城市财政”“全民所有制财政”,事实上是将农民、农村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排除在财政的视野之外的。之后,财政逐年扩大对农村地区的倾斜力度,逐步成为了全国的财政、全体人民的财政。遗憾的是,财政虽然有所改变,但原有的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仍未发生根本性变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公民权利仍存在现实差距。
前不久社会广泛讨论的“租购同权”政策,实质上也是与之相关联的问题。当公共服务不能被居民平等享受的时候,推进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就会难以实现。农民即使进了城,由于身份问题,仍无法享受平等待遇。当经济的不平等和社会身份的不平等之间,一旦形成相互关联,甚至相互强化时,缓解群体性分配差距,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设想,就会变得尤其困难。
要实现群体的收入增长,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不断提升其整体能力,这就必须改变以户籍制度为标志的城乡二元体制,这也应该是破除“群体性差距”的关键所在。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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