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29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3797012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目前拥有涤纶工业丝和锂电池两大业务板块,并通过参股投资,布局氢燃料电池产业。
(一)涤纶工业丝
公司目前是国内涤纶工业丝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完整的产、供、销经营链条。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保持在同行业中的较高水平,公司以优异品质的产品,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涤纶工业丝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涤纶工业丝、浸胶硬、软线绳、胶管纱线、帘子布和特种工程用帆布。涤纶工业丝广泛应用于轮胎帘子布、输送带帆布、浸胶线绳等橡胶骨架材料,蓬盖布、广告布、屋顶材料、膜结构等PVC涂层织物、阳光面料、土工织物、过滤材料、汽车安全带、吊装带、紧固带、捆扎带、缆绳、缝纫线、各种管材、网类织物等产业用纺织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及环保、建筑、防护、汽车制造、广告、休闲娱乐等诸多方面。浸胶硬、软线绳及胶管纱线作为优异的橡胶骨架材料,广泛应用于轮胎、各种传动带,各种胶管等橡胶制品产业用领域。帘子布和特种工程用布,广泛用于轻卡和轿车子午线轮胎、各类输送带及其它多种工业用途。
(二)锂电池
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12月完成收购智航新能源的51%股权和49%股权,外延切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智航新能源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三元动力锂电池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拥有三元正极材料、电芯和PACK系统的完整生产线的新能源企业。
(三)氢燃料电池
公司于2017年7月投资武汉众宇25%的股权,以实现氢燃料电池产业的布局。武汉众宇于2011年成立,主营业务为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方面的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服务,是一家具备“制氢、气体压缩、氢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技术,在氢能产业链上覆盖较广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燃料电池无人机动力系统、燃料电池电堆、41KW、60KW车用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等。武汉众宇于2015年当选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燃料电池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同时也是中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单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产销两旺,受行业竞争加剧、原油价格下跌的影响,涤纶工业丝及其附属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汇率波动、海运费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公司锂电池板块通过“来料加工”的模式开展生产,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5,402,419,797.17元,比上年度末减少8.58%;营业收入2,446,411,662.8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1,093,135.6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28.11%;基本每股收益-1.71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1,240.00%。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为新设立的武汉尤恒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温福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董事会对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该《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示的经营风险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姜付秀先生、杨占武先生、赵晶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总资产5,402,419,797.17元,比上年度末减少8.58%;营业收入2,446,411,662.8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1,093,135.6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28.11%;基本每股收益-1.71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1,240.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1,093,135.6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9,830,801.57元,2020年度母公司不提法定盈余公积。截至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28,923,078.4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98,660,304.71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现金状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13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3、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4、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提案7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人:黄瑱;联系电话:0572-3961786;电子邮箱:huangzhen@unifull.com;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680,4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2元,共计募集资金971,499,998.5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7,486,999.9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4,012,998.5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40,000.00元后,本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72,998.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以下简称《储存制度》)。根据《储存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被冻结。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7月4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6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4日止)。2016年9月27日,本公司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00万元人民币,并通知了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①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45,730万元,占总筹资额的48.10%,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更后,其中40,000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其余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2016年3月试生产至2017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2017年12月试生产至2018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2016年12月12日,本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的59,900万元中的45,73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40,000万元,另外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闲置募集资金14,17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7年7月4日前归还14,17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内容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已按照变更后的用途使用,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18年4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为推动天花膜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9年2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具体投入金额以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为准,待天花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解冻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剩余募集资金。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2月开始以自有资金投资天花膜项目,全力推进天花膜项目建设进度,预计2019年四季度末之前天花膜项目可实现试生产。因此公司结合天花膜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6月延期至2019年12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说明
根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浙05执20号】,因公司未如期偿还中国银行湖州分行的借款,中国银行湖州分行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21年4月1日划扣公司7,636.7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根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浙05执66号】,因公司未如期偿还工商银行湖州分行的借款,工商银行湖州分行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21年4月16日划扣公司906.23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B3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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