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已经过去9年了,当年还在四川乐山某纸厂当保安的老张,现在已经来到某物业公司当保安。在9年时间里,老张的心里一直有一块石头未落地。9年前,他值班的时候发现一名男子在厂里盗窃电缆,跟同事一起追赶时,男子跳到江中从此杳无音信。之后男子家属将纸厂起诉到了法院,老张也一度因此而感到担忧,他担心男子的家属会来找他麻烦。
事件经过:
2012年9月8日,乐山纺织厂准备搬迁,工厂保安的老张和几名同事留在旧厂,负责维护厂区内的财产安全。当天上午10:30左右,一名男子来到厂里偷窃电缆,老张和同事发现后,便立即进行了阻止。
男子扛着电缆跑了出去,老张和其他3名同事已开始追赶。当时纸厂就建在岷江边上,偷窃电缆的男子逃到江边后,突然把放电缆的竹筐放下,然后便跳入了岷江,一会儿就不见了踪迹。见男子跳了江,老张也赶紧打电话报了警,民警到场后也立即组织人员沿河进行搜索。
男子跳江后便失去了踪迹,直到现在已经过去9年了,这名男子也没有出现,也没有找到他的遗体。男子失踪三天后,他的哥哥彭某甲就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他的弟弟彭某乙因为盗窃纸厂电缆被保安追赶,之后便杳无音讯,要求派出所立案调查。但因为当时彭某乙下落不明,所以他们也没有办法立即起诉。
转眼8年时间过去了,弟弟仍旧下落不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个人失踪下落不明满四年后可宣布死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也可宣布死亡。因为彭某乙失踪已经超过6年,法院宣告了彭某乙死亡。在法院宣告其死亡后,彭某乙的家人就将纸厂告上了法院,他们认为这次事故给自己家造成了80万的损失,要求纸厂承担这次事故80%的责任。
但纸厂认为,自己的这起事故中并无任何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责任,彭某乙是因为盗窃电缆被保安追赶的,而保安在制止的过程中,从未与其发生肢体接触,所有的警告都仅限于口头,所以并未对他的生命安全构成侵害。且在其跳江后,保安也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
2020年11月3日,犍为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保安的行为与彭某乙的宣告死亡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保安在追赶过程中已经报警,并且发现彭某乙水性很好。虽然家属主张彭某乙精神失常,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要求保安对彭某乙施救应承担责任的主张不成立。
一审败诉后,彭某乙的家人又进行了上诉,今年年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了原告上诉,维持了原判。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多年,但这件事情一直悬而未决,也成为了老张的一块“心病”。现在事情终于有了最终结果,这块压了他9年的“石头”也终于可以放下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