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份,水口街道办蓬陵村村民徐伯向《第一直播室》栏目反映,他家的老屋被人砌墙圈了起来,我们记者过去了解情况,并在栏目进行报道。近日,村民徐伯再次向我们栏目反映,去年7月份以来,城管执法队先后2次责令私自砌墙圈地者限期拆除围墙,而今对方仍未拆除。究竟有什么强硬的理由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来看记者跟踪报道。
8号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水口街道办蓬陵村陈古陇小组46号,看到去年6月份砌的红砖围墙依然挺立,约1.5米高的围墙圈了一片土地,东西各留有一个铁门,其中东侧铁门紧锁,西侧门是敞开的,围墙内杂草丛生,一栋无人居住的祖屋已经破败。徐伯介绍,同村的徐某辉,去年6月份开始在其老旧废弃的祖屋周边砌墙圈地,圈占村集体土地约2000平方米,里面有村里的老篮球场,还有村组公共道路等。让他难以接受的是,被圈地块内的祖屋共有六间,东面三间为徐某辉所有,西面三间为他们四兄弟共有,他们均有土地使用证。
蓬陵村村民 徐伯:这条墙到那边,都是我们四兄弟的,现在倒塌了很多,大概有130平方米左右。
徐伯说,去年徐某辉砌墙之初,就遭到了村民的反对,执法部门接群众投诉后责令其停止施工,但徐某辉最后还是把围墙砌了起来,至今尚未拆除。
就徐伯反映的问题,记者先后联系了水口城监队和水口街道办,并通过水口城监队联系上了徐某辉的女儿,但她不愿意接受记者采访。水口街道办给记者的书面回复称:经查,徐某辉在未取得相关报建手续前提下,占用了村集体用地建设围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水口城监执法队于 2020 年 7月 17 日依法对徐某辉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用地建设围墙一事立案调查,并先后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
2021年 2月1日,再次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限七日内自行拆除围墙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享有依法向惠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 6 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截至目前,已经过了行政复议期,尚未收到徐某辉的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对方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届时将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接下来,水口街道办城监执法大队将积极敦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对围墙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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