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大人的言行不能律己,小孩也会有样学样。今日,网上流传一则视频,内容是年过七旬的老太带着自己年过半百的儿子一起盗窃被抓了。办案民警说,这母子俩一起盗窃,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近日,江苏扬州。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钱包在当地农贸市场遗失,民警调查发现,钱包不是丢失了而是被盗了。
犯罪嫌疑人是一名75岁的老太太,行窃后上了一辆黑色轿车,通过对监控中轿车的活动轨迹进行研判,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是小纪镇人。
排查出信息以后,民警发现车主王某和他的母亲李某都有盗窃前科,当天,老太太负责实施盗窃,儿子负责开车接应。随即民警将两人抓捕归案。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本案中,老太太及儿子王某涉嫌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到母亲与儿子实施了盗窃,也就是构成了盗窃罪,为共同犯罪,并且母亲实施盗窃行为为主犯,儿子负责接应为从犯。
根据民警调查后得知,两人均有犯罪前科,《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规定,二年内三次盗窃的属于多次盗窃,应依法依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不要求每次盗窃都达到盗窃既遂的要求,只要为刑法上的盗窃行为即可算盗窃。
《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至于本次母子俩盗窃的金额,则需要警方进行认定。
本案有一个点需要注意,那就是老太太实施盗窃时已经年满75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本案中,老太太因年满75岁,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儿子王某因有盗窃罪前科再次犯罪,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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