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唐山一检察院公布起诉书,2男1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无法返还资金639105元,详情如下...
唐山2男1女涉嫌“非吸”
案件详情
2018年至2019年2月期间,王某某(已起诉)为非法获利,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玉田县宝臣商贸有限公司、厦门振诚车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对外进行三折排车宣传,并针对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排车资金。经鉴定,该期间,王某某共向504人累计吸收资金46297244元,造成净损失43315196元。
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肖某某于2018年7月始担任王某某三折购车业务厦门振诚车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高新区总代理,通过发展会员为自身优先排车获取优惠条件和获取代理奖金。三被告人通过口头或微信朋友圈对外公开进行三折提全款汽车宣传,通过代签购车协议和合同共向9人吸收排车资金639105元,现无法返还资金639105元。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陈某某,曾用名无,绰号无,男,1972年2月12日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05197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镇**村**街**排,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小区**楼**门**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9年12月2日被玉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7日转为被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曾用名无,绰号无,男,1968年8月1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031968********,汉族,中专文化程度,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路**区0楼1门**号,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街**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9年12月2日被玉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7日转为被取保候审;2020年12月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肖某某,曾用名无,绰号无,女,1964年8月27日生,公民身份号码1326241964********,满族,高中文化程度,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楼**室,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9年12月3日被玉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法院提起公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肖某某担任王某某三折排车活动代理,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或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吸收资金639105元,造成639105元损失不能偿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肖某某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玉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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