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向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落实 “三高四新”战略、全力打造“一极六区”,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上来,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郴州经开区党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靳卫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打招呼等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7年,靳卫在担任北湖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和郴州经开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为其亲属承揽工程项目谋取利益,多次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为他人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打招呼。此外,靳卫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靳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2、临武县水利局党组原书记、原局长唐济国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问题。经查,2018年8月至11月,唐济国在担任临武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帮助多人通过借用他人公司资质的方式中标某工程相应标段,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此外,唐济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唐济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3、汝城县公安局三江口派出所违规收费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9年,汝城县公安局三江口派出所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费用合计21.64万元,黄满富作为时任派出所所长和经办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此外,黄满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黄满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04、桂阳县交警大队辅警胡雪峰伙同他人强买强卖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经查,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桂阳县交警大队三中队辅警胡雪峰,在伙同私人老板经营石料运输生意过程中,利用工作便利,通过有针对性查处超载,胁迫他人为自己提供运输服务,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等多种非法手段,实施垄断桂阳县某地石料销售运输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交易石料量达7万余吨、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桂阳县交警大队四中队指导员邓桂林作为县治超办负责辅警日常监管的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8月,胡雪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邓桂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5、安仁县安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群体阻工问题。经查,2016年至2020年期间,安仁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安仁县污水处理厂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出资方,对建设选址论证和民意调查不到位,导致前期出现村民不配合征地、后期出现群体阻工现象。对此,安仁县污水处理厂厂长谭积源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月,谭积源受到诫勉问责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对阻工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其中,8人被刑事拘留,5人被取保候审。
以上5起典型案例,有的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打招呼,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有的是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强买强卖、执法犯法;有的是相关单位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收费;有的是相关单位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这些违纪违法行为,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营商环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强化自警自省,严格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的五条措施》要求,进一步厘清界线,守住底线,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意识,秉公用权,廉洁履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和韧劲,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部署落实到位,为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林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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