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潮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静勉在宏安四村卫生站建设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问题。林静勉任彩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期间,在辖区内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于2019年6月在宏安四村卫生站建设未完工的情况下,采用虚假的工程完工相片、工程款发票、镇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向上级部门上报工程已竣工验收,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林静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饶平县汤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子昂,汤溪水库管理处副主任孙绵涛,汤溪镇吴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振之,汤溪镇花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妙贞在制止汤溪水库自用船舶非法载客工作上流于形式的问题。2019年3月1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规定潮州市辖区内自用船舶应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或者器材,不得从事客(渡)运、经营性运输等活动。经查,2020年6月26日,汤溪水库存在3艘自用船舶非法载客的问题,其中属汤溪镇吴坑村管理的1艘,属汤溪镇花桥村管理的2艘,均没有配备足够的安全救生设施,船主及船只均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日,汤溪镇党委针对该问题约谈了吕振之、黄妙贞。此后,王子昂、孙绵涛、吕振之、黄妙贞对此均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自用船舶从事非法载客的问题进行制止,工作流于形式,至核查组到汤溪水库实地核查,自用船舶从事非法载客的情况仍然存在。2020年12月,王子昂、孙绵涛、吕振之、黄妙贞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湘桥区凤新街道陈桥村党委书记周镇茂在宾园路拓通工程建设上、村辖区土地违法建设管控工作上履职不力的问题。陈桥村委会在宾园路拓通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时任该村村委会副主任、治安主任卢某群(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虚增多计补偿面积365.7平方米,虚增补偿金人民币260857.28元。对此,作为时任湘桥区宾园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周镇茂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另外,陈桥村委会没有加强对辖区内土地违法建设的管控,未能及时上报和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村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至2020年4月,该村村民卢某敏在向村承租的土地上违法建设一座6层楼房,总建筑面积约8300平方米。对此,作为时任湘桥区凤新街道查控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周镇茂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1月,周镇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东省潮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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