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停车场按理来说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不得拍卖、不能抵押贷款,更不得转让,可是现实中仍遇到了不少纠纷,发生在罗湖一小区的事件就比较有代表性,来看看怎么回事!
小区停车场,莫名其妙被人买走了
据深圳《第一现场》报道,最近半个月以来,罗湖区名仕阁的业主因为自家小区停车场非常闹心,有人在停车场里面发放告知书,说明是阁二层到四层的停车场,归第三方私有了,这小区停车场怎么还能被外人给买走呢?
4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名仕阁小区的二楼停车场,看到不少车上都放了一张告示,称2到4层停车场规朱女士合法私人所有,现停车场的许可证到期,自4月13号起只对原有月卡车主放行。
业委会主任道出实情,开发商拿去抵押贷款了
业主委员会主任告诉记者,事情还得从早前的一场异地拍卖来说起,原来的开发商正阳公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厦门工商银行贷款了2000多万,一直不还这个钱。厦门工商银行的就在厦门法院起诉,但开发商一直没还钱,所以2到4层停车场就被法院拍卖了,判给了现在的拍卖所得人周女士。
根据名仕阁小区1997年的建工规划许可证,地下1、2层、地面2到4层,做设备用房及停车场,不计容积率面积。
有关部门提起抗诉,但没能改变结果
受访的业主表示,因为小区停车位的公共属性,当时的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曾经对此提出上诉,并出示了相关文件。
业主委员会主任说,深圳市国土局对这个停车场拍卖是有异议的,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这个案件,就说小区的公共设施不能拍卖、不能抵押、不能转让。
2020年12月底,名仕阁小区原物业撤场,停车场的经营许可证也到期了,周女士就找到了第三方物业公司来管理和办证,但遭到了业主们的拒绝。业主委员会不予通过,双方僵持不下,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和辖区的派出所也协调了不下十次。
小区业主表示,开发商把属于业主所有的东西拿去抵押贷款,而且还把属于业主的所有东西拿去拍卖,侵害了我们业主的权益,我们要求收回我们业主的权益。
拍卖得主方:法院判的,有异议可以走法律途径
随后,记者见到了周女士的委托代理人易先生,关于业主们质疑2到4层停车场的产权问题,他是这样回答的。
代理人易先生:产权是不是可行,因为我们有法院的判决文书,包括业主如果认为属于公共停车位,你们可以走你们的法律途径,因为这个一定是要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的,这个东西我们一样都会去认。
律师认为,法院判决已生效,要撤销得上诉至高院
对此,律师表示,由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已经作出了终审裁决,判定了停车场产权的转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应该承认该法律文书的效力。
律师 黄志明:对于这个事件来说,如果双方人对于生效判决有异议或者不服判,那么这种情况只能找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确实存在问题了,可以撤销下一级机关的生效判决。但是现实中,深圳市的很多地下停车场,进行买卖的时候就是签一份合同或者做一个所谓的见证,并没有进行物权的登记,因此他并不具有物权的效力。
结语
停车场无声无息就被别人拍走了,小区全体业主肯定意见大,可是律师也说了,这是因为没有有效物权登记所致。如果之前把物权登记做好了,开发商也没有机会拿去抵押贷款了,现在银行贷款还不上,只能拍卖开发商名下物业。要想撤销这起拍卖,还得上诉到高院,这又是时间、精力与金钱的损耗,结局如何还未可知。所以,我们在购买物业时,得把相关的产权登记弄清楚,该属于自己的可不能登记到别人名下,不能给别人有可趁之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