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设立了相关的法律对未成年人提出了保护,但未成年人并不应该成为施暴者的保护伞。现在校园霸凌事件频发,有许多老实的孩子受到校园霸凌的虐待,身心产生了严重的伤害。
前两天,有律师讲了这样一个案例,在山东滕州的一个商场顶层平台上,有一群男子围殴一个14岁的中学生。这位带头打人的男子杨某今年只有15岁,他将14岁的中学生陈某一脚踹倒。随后他身边还跟着几个“小弟”,将陈某团团围住,对他进行了拳打脚踢,有人用脚在陈某身上狂踹,还有人上前扇他的脸,手脚并用对陈某进行了殴打。
面对这么多人,陈某显然无力还手,只能躺在地上遭到大家的围殴。事情发生之后,陈某的家长拨打了报警电话,但警方只对杨某和他的“小弟们”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了解,打人的杨某已经辍学了,虽然只有15岁,但手下有很多小弟,颇有点大哥的风范。这次之所以打陈某是因为他觉得陈某跟他的女朋友交往,引起了自己的不满。
虽然15岁,但杨某应该已经属于校外人员了,纠集众人对14岁的中学生进行打骂,能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杨某为了维护女友为名,对别人实施殴打,警方却只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有什么依据呢?
这位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陈某的鉴定已达轻伤及以上,但刑法也规定了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只有达到致人重伤或死亡时,才需要承担刑事案件。也就是说,在本案中的施暴者杨某由于年龄只有15岁,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其实在这起案件中,对杨某的处罚并不仅仅是行政拘留,他的拘留会被记录在档案中,作为案底永远留存。除了承担一定的医疗费之外,杨某的案底在今后的生活中也会受到各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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