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时刻4月21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带就是生命带”意识,深化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防因不系安全带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烟台高速交警紧紧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在全市高速公路开展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4月以来,已有400余乘车人因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处罚。
执法过程中民警发现,大部分驾驶人和副驾驶已养成上车先系安全带的良好习惯。只有个别驾驶人为应付检查,安全带只有胸前的一根,将腰间的那根安全带留在背后。这种系法凉快、省事,却失去保护生命的作用。与此同时,在后排乘坐的人员往往也会忽视系安全带的重要性,殊不知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后排乘坐人如未系安全带,因没有安全气囊的缓冲和保护,可能会撞击到前排座椅、顶棚、前挡风玻璃、仪表台,甚至被直接甩出车外,严重威胁自身和前排驾乘人的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一条、第51条第3项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200元,记2分;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20元。
如何规范系好安全带:首先,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正常。其次,调节安全带长度,由肩部位置下拉至髋部,避开颈部。最后,将安全带的卡扣插入锁盒内,卡扣会发出“啪”的一声,轻拉安全带,确保安全锁扣已扣好。
高速交警提醒:“安全带”是保障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乘客与司机都能系好安全带,死亡事故发生率会下降57%,受伤致残的比例也会降低七八成。尤其是大客车,一旦大客车被碰撞、侧翻,轻则人员受伤,重则群死群伤,很多不系安全带的乘客会被甩出车外造成重大伤亡。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以及家人的牵挂,请记住“安全带,保命带,前排后排都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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