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以来,榆林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政法干警661人,重处分94人,移送检察机关22人。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扫黑办主任刘耀,提前模拟组织谈话,对抗组织审查,在黑社会性质组织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放贷牟取高额利息。
榆林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原支队长刘汉兴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定边县公安局党委原专职副书记、原副局长袁驳,纵容李正李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对案件侦办中发现的该组织犯罪行为放任不管,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
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任世凯,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礼品,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马军参股的煤矿入股分红,充当“保护伞”。
绥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原教导员郝东,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故意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不受刑事处罚。
绥德县原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绥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霍海龙,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涉案黑恶势力逃避法律制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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