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可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人不吸取教训
不知悔改
还千方百计动“歪脑筋”
他们
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你们两个的衣服太明显了!”
4月12日凌晨
民警找到龚某住处时
他知道自己逃不过了
事情还得从雨夜事故讲起
雨夜事故
4月11日23时35分许,海宁警方接到报警:许村天顺桥桥南两辆汽车相撞,一方驾驶员有酒驾嫌疑。接警后许村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往现场处置。
现场上,车主张某某称其驾驶川B号牌小型轿车在塘许线许村镇公铁立交桥南堍地方,因为车速过快,雨天路滑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现场上,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张某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含量为47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
事有蹊跷
在现场,民警还发现张某某的同乘人员龚某是“熟面孔”。当民警询问事故发生时究竟是谁开的车时,龚某始终不言不语,而张某某则一口咬定是自己开的车。
通过查看视频监控等方式,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驾车人穿的衣服不一样,驾车的是龚某!
“二次”醉驾!严惩!
为什么龚某明知张某某也是酒驾
还要找其顶包呢?
莫非,背后还藏着什么严重的犯罪行为?
果然!通过调查:今年3月23日,龚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海宁市人民法院作出拘役一个月二十天,缓刑三个月的判决。
而这次的醉驾正是发生在龚某的缓刑期间!
原来,4月11日晚,龚某与张某某两人同桌饮酒后,又去洗浴中心洗澡,娱乐之后,龚某驾驶车辆返回,在途中发生事故。
因为自己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又是缓刑期间,所以知道后果严重的龚某便与张某某商议让他帮忙“顶包”。
经检测,龚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其行为又一次涉嫌危险驾驶罪。
无须多言!等待龚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张某某也被拘留了
张某某明知龚某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还将车辆交于龚某驾驶,发生事故后还帮其“顶包”,因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被海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无论酒驾还是醉驾
一经查处
违法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
酒驾醉驾害己害人
请广大驾驶人时刻牢记拒绝酒驾
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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