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九襄镇开展木槿河疏浚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限期内全面完成木槿河河道违法违章修建构筑物、围垦河道、种植经果林、种植庄稼等问题整治。
工程车辆来回穿梭,现场一派繁忙施工景象,这不是热火朝天的施工作业,而是九襄镇开展的木槿河疏浚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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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襄镇桃源村2组某黄牛肉馆老板陈某为了方便客人停车,于去年占用木槿河河道修建了面积大约为600平米的停车场,殊不知其修建的停车场已对木槿河河道行洪能力造成严重影响。
画面中工程机械正在对违规占用河道修建的构筑物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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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木槿村9组某废品收购站,老板曹某正在和九襄镇工作人员商讨拆除方案。
2008年,曹某开始经营废品收购,为了扩大废品堆放面积,擅自占用河道修建面积约1100平米的堆放场地,在接到九襄镇限期拆除通知后,曹某积极配合拆除工作。
为保障群众汛期安全,还木槿河河道一片“清朗”,九襄镇党委政府成立木槿河河道疏浚专项整治小组,通过入户宣传政策、法律法规等方式,将道理讲明白、说清楚,最终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疏浚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下面,就和椒妹儿一起来学习一下“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条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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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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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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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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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河长制工作方案》第一条:
河长制实施方案六大任务及成效:(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统筹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科学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和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河湖非法障碍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记者:王 浩
编辑:黄丹丹
审核:唐 平
汉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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