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起实施
据市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消息,5月1日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相比此前我市已实施的金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管理职责更明确,处罚力度更大。
全省统一垃圾四分,谁产生谁付费
2018年,我市在全省率先试点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推行城区垃圾分类“两定四分”模式。此次即将实施的《条例》和我市目前采用的垃圾分类模式一样。至于在投放和处置上一直存在难点的废旧家具,《条例》此次也明确规定,各地需设立大件垃圾存放、中转或者分拣场地,并要求实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在不同种类生活垃圾采取不同处理方式的基础上,《条例》也明确规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处罚力度大大提高,个人最高罚2000元
《条例》正式实施后,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且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小区、建筑工地等不同场景垃圾分类谁负责?明确了
《条例》界定了不同场景下的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规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一般的公共场所,如商场、市场、车站、码头、公园、景点等,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村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严控一次性消费用品,主动提供最高罚一万元
去年底,我市正式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已逐步开展针对外卖垃圾、一次性塑料制品等的专项整治。《条例》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要求电子商务、快递和外卖行业经营者优先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厉行节约、文明餐饮,政府采购逐步降低一次性用品的比例等。
《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样,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金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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