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横行乡里,欺压四邻,为害一方,广大群众往往敢怒而不敢言。村霸的出现,正是乡村社会治安环境趋于恶化的一个极端体现。
今年3月20日,云南省大理市宾川县一男子当街砍杀一位开羊肉馆的女老板14刀,致其死亡。而在此之前,这个男子就身负命案,判刑15年,几次减刑后释放出狱。结果,出狱未久,又砍杀人命。看来,狱中十几年的改造全无效果,数次减刑的理由也都很不靠谱。
云南省大理市宾川县村民谢某,是一个屡教不改、穷凶极恶之徒,曾经有多次的犯罪前科。1999年6月29日,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5年11月11日,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6年,正在缓刑期间的谢某,再次因打人而致人死亡。据判决书显示,2006年8月3日晚,谢某陪女朋友到宾川县金牛镇寻找女友的女儿。在小辛村附近,他们见到女友的女儿与杨某胜、雷某在一起。谢某用一根钢钎打了杨某胜头部一下。当天晚上21时许,对方找到谢某寻衅,双方发生斗殴。互殴中,谢某受重伤,对方一人被谢某用一根钢钎刺伤胸部,随后伤重死亡。
在这次斗殴致人死亡后,谢某被大理巿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云南省高院改判谢某为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06年12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止。服刑期间,谢某获得5次减刑,于2017年出狱。
谢某接连获得5次减刑,据说是因为改造效果好,确有悔改表现和受到表扬的情节,所以监狱建议、法院审查之下,谢某先后获得了5次减刑。
在服刑改造期间,谢某是否真的像狱方所说,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教育,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获得奖励,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呢?是谢某善于伪装,监狱方面失察,还是另有原因呢?能够接连5次减刑,当属服刑人员中的模范了,何以出狱不久又发大案呢?
2021年3月的这次凶杀案,与谢某的欺行霸市行为有直接关系。2020年5月25日,在宾川县金牛镇罗官营村,谢某开了一家乐观狗肉店。当时,同村人金雪娟也在街上开狗肉店。因为存在竞争关系,谢某不允许对方开狗肉馆,几次上门无理取闹,金雪娟只好改开羊肉馆。虽然对方如此避让服软,谢某依然不肯善罢甘休,3月20日还是发生了凶杀案。
如今,谢某已落网,案件正在侦办中。县里成立了案件核查侦办专项工作组,将该案列为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点督办案件。
谢某本是一个前科累累的凶恶之人,几次入狱,也没有改变他好勇斗狠、蛮横残暴的秉性,致使先后两人死在他的手里。此番砍杀人命,适逢政法战线教育整顿之时,他此前服刑时的减刑是否合规?有没有利益关系牵扯其中?想必终将会有一个水落石出的结论。
从谢某逼迫同村的金雪娟放弃狗肉店,改开羊肉店中,我们不难看到,这个村霸恶人的气焰是何等的嚣张!从一定程度上讲,谢某这种村霸的出现,恰好说明乡村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是这些村霸恶人在破坏乡村社会的治安,反过来说,也是乡村社会的治安形势让他们有了为非作歹的底气!如果他们的每一次作恶都能及时地受到法律惩处,如果村民权益受到侵害能够迅速得到公权力的救济,这些村霸、恶人又岂敢如此旷日持久地作恶乡里呢?
农村社会依然处于熟人社会的阶段,许多人能够通过种种关系与公检法机关的干部、领导搭上关系,为人情而办案、用人情去办案的现象,屡见不鲜。谢某在为害乡里的过程中、在服刑过程中,有没有因人情关系而受到过关照呢?这是一个需要查清的问题。
如果谢某所受的惩罚与改造都切实到位,今年3月的这起命案有没有可能避免呢?或者说,3月的这次命案,是否可以证明此前的改造与惩罚均告无效?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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