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化窗口单位服务能力,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我市决定在4月16-17日组织开展为全市中小学学生集中办理居民身份证活动,以保证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顺利参加会考和中考、高考,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1、年满16周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学生。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即将到期的中小学生。
3、未满16周岁的学生,自愿办理。
二、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领身份证:
1、年满16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申领。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与本人持居民户口簿申领。
(二)换领身份证:
本人持原居民身份证申领。
(三)补领身份证:
本人申请。
三、办理时限
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请及时领取。
四、收费标准
1、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不收费。
2、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3、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五、注意事项
1、人像采集时尽量穿深色上衣。
2、证件到期前三个月内可申请换领,已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学生请及时查看证件有效期限。
七、泊头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办公电话
泊镇8308096
解放8294978
刘庄8300012
河东8229555
鼓楼8266663
王武8396230
洼里王8355110
郝村8080006
寺门村8387110
交河8337233
齐桥8356110
四营8036928
文庙8363110
富镇8179031
营子8179027
西辛店8307787
河北省公安厅
致全省中高考学生和家长的公开信
各位考生及考生家长:
一年一度的中考、会考和高考,承载着莘莘学子的梦想,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
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现行规定,学生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前报名及参加考试必须持居民身份证。除此之外,目前持居民身份证参加中考的规定也已在多个市实施。
但是,每年考试或报名前,时有考生因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证件有效期满、丢失、损坏、登记项目变更未换领新证等问题影响考试。为确保每位考生都能持证顺利参加考试,根据近年来教育部门对中高考学生考试用证要求和我省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规定,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以下几点:
在我省参加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的学生应提前备好居民身份证。已办证的应提前检查确认证件存储信息是否完好无损,可持证件到附近的派出所、银行等部门进行读卡确认;检查证件有效期限是否过期,已经过期的应立即换领新证,即将到期的应于期满前3个月到公安机关换领新证;证件登记项目(姓名、民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后未重新办证的,应及时换领新证,保证证件登记项目与户口簿登载内容一致。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中学生,无论是否年满16周岁,建议尽快申办居民身份证。考生首次办证应由本人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未满16周岁学生办证需由监护人带领。按照国家规定首次办证免收工本费。
为方便本省和外省户籍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我省所有户籍派出所和办证大厅均已开通省内、省外异地办证业务。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凭旧证办理;异地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凭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任一有效证件均可办理。
根据省公安厅统一规定,省内户籍群众申办居民身份证后,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18个工作日内发证。符合条件的省外户籍群众在我省异地办证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20个工作日内发证。不方便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的,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证件直接送达本人。
考生和家长应主动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或就读学校咨询了解每年中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的具体时间和用证要求,据此提前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考生和家长平时应妥善保管证件,谨防丢失、损坏。证件要远离特别高温、强磁场、强辐射环境,避免大力弯折、扭曲证件,以防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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