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来源:热点法律评论
城市“拆迁”旧区改造,是老百姓非常期盼的事情。但是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在工作中不注意方法,简单粗暴,“暴力拆迁”还是时有发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件典型的案例。
公民的合法财产应予保护!
典型案例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为保护住宅安宁、人身和财产安全实施防卫致人重伤的认定
案件事实
2017年10月,石家庄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发生一起康某纠集八人恶性强拆民宅事件。参与强拆的八人最终均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天康某带领八名强拆人员,在未经业主同意情况下,携带橡胶棒、镐把、头盔、防刺服、盾牌等工具,翻墙擅自闯入民宅耿某家中。
耿某妻子听到响动后出屋来到院中,即被人摁住并架出院子。耿某随后持一把农用分苗刀出来查看,强拆人员对其进行殴打,欲强制带其离开房屋,实施拆迁。耿某遂用分苗刀乱挥、乱捅,将强拆人员三人捅伤。
事件致强拆人员二人均构成重伤二级。耿某部分房屋被毁坏。
检察院依法认定耿某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本案例中,强拆人员具体有哪些违法行为?
首先,强拆人员是在未经同意擅自翻墙强行进入他人住宅。
其次,强拆人员进入民宅后,强制拘禁他人,限制人身自由。
最后,强拆人员进入他人住宅后即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殴打他人。
以上所有行为,强拆人员都属于违法行为,或已涉及犯罪。
本案例中,耿某的正当防卫合法性表现在哪里?
首先,耿某在自己的住宅内人身安全正受到不法攻击。
其次,耿某的合法财产房屋正受到不法侵害。
所以耿某为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进行的防卫有其正当性和合法性。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所以结合本案例,强拆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耿某当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该典型案例,具有非常良好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意义。
欢迎大家一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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