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为广大被征收人朋友维权,一直以来坚持免费为广大被征收朋友提供法律咨询,通过给众多被征收人朋友做咨询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对于征收土地(房屋)还是存在或这或那的误解,正是这些误解的存在使得很多被征收人难以拿到满意的补偿。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史西宁律师就根据众多为当事人答疑的经验来谈谈拆迁当事人的认识误区。这样我们才能对症下药,让每一位被征收人都拿到满意的补偿!
第一、面对拆迁被征收人不愿接受,消极对待甚至置之不理
拆迁,遇上了基本就是铁板上钉钉的事,为了发展的需要和公共利益而考虑,拆迁一旦确定下来,那就是势在必行的。被征收人能做的是积极地要求合理的补偿安置,想要坚持不搬不拆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况下有很多被拆迁人就是吃了不知道这一点的亏,最终相关部门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拆,最终房子没了不说,补偿也不尽人意。
在整个拆迁征收过程中,被拆迁人跟拆迁方最重要的矛盾来源就是补偿标准,谈不拢没关系,但至少我们不该完全拒绝沟通,应该积极跟对方接触。同时应该及时跟专业律师联系,从其他角度切入,争取提高自己应得的补偿。
在我们接受的咨询中有相当多的例子都是这样的,被征收人一直将征收一事置之不理,到最后房屋要被强制拆除的时候才想起来找律师,这样或许最终也能拿到不错的结果,但是到这一步以后给律师的展开工作带来的困难要比一开始就委托律师介入大得多。
第二、盲目信访,耽误诉讼期限
要知道,在行政机关对特定被征收人作出一个行政行为以后,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是有救济的途径的,而且会明确告知当事人。但是就是有那么一些当事人不相信这个东西,就相信信访,一个行政行为做出来以后,上访,等答复,继续上访……如此一来二去,行政行为救济的期限过了,当事人傻眼了。
信访确实是我们老百姓的一项监督权力,我们也见过非常多的信访答复书,里面最有意义的一句话是“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很明显,信访不能解决当事人面临的具体问题,而且信访答复已经将最佳解决途径告知了当事人,这时候反而又不信访了?
“法律保护大家的合法权利,但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权利不用,过期作废。这是行政诉讼不同于民商事诉讼的一个特点。
史律师提醒大家:
面对拆迁,绝大多数当事人都是新手,有很多认识错误也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是我们遇到问题了,就要积极地去想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地干等着,积极学习相关的知识或者及时主动寻求律师的帮助都是有效的途径。最后也希望每一位被征收人最终都能拿到满意的补偿结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