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闸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王某某,被委派至安徽蚌埠淮河船闸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担任调度员的职务便利违规安排船只提前过闸,收受贿赂共计243530元。因犯受贿罪,日前被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某,男,1989年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汉族,大学本科,安徽省蚌埠闸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在被安徽省蚌埠闸工程管理处委派至安徽蚌埠淮河船闸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担任调度员的职务便利违规安排船只提前过闸,收受贿赂共计243530元,其中通过丁某2收受145500元,通过丁某1收受97800元,通过宋某收受230元。
2020年4月13日,被告人王某某主动至中国共产党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投案,退缴赃款23万元。2021年1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家属至蚌埠市禹会区监察委员会退交赃款人民币135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主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大皖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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