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老师带到房间后强行性骚扰!”近日,广东佛山,学生段某实名举报曾遭到数学老师徐某性骚扰!段某称,徐某曾对其有过拥抱并强行亲吻、强行撩起衣服的行为,并称有多名学生曾遭到段某的性骚扰。
段某自述,大一寒假(2015年初)曾和徐某聚餐,饭后徐某邀请她到家中叙旧,结果刚进去就被堵在卧室门口。徐某以“我看看你多高了”为由将段某抱住并要强行亲吻,后还强行撩起段某的衣服,手摸向段某尾椎骨的位置。段某称自己慌乱中起身逃离现场,徐某没有再阻拦。
段某称自己当时没有实物证据,才没有选择报警。最近自己在校友群和朋友圈发起受害者征集,已经有不少受害者已经联系到她。目前,学校已成立专门小组展开调查。(来源 新京报)
【吴律师谈法】
1.段某作为一名女生,实名举报老师的恶行也需要有很大的勇气。如果段某所曝光的事实为真,笔者给段某大大的点赞,遇到这样的事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让这些咸猪手受到应有的惩罚。
2.此次事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对于他人实行性骚扰行为如何处理呢?首先应当保留证据,及时选择报警。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此次事件中,如果徐某对段某真有亲吻、搂抱、触摸身体等行为,将会面临拘留的行政处罚。
性骚扰如果情结很严重,将会涉嫌刑事犯罪。我国《刑法》中的强制猥亵、侮辱罪就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肢体上的性骚扰如强行摸胸及隐私部位等,情结恶劣的,就会涉嫌此罪。
3.此外,在民事责任方面,我国最新实施的《民法典》第1010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段某如果真的遭到老师的性骚扰,可向徐某主张侵权责任赔偿,如果因为老师的性骚扰精神受到打击折磨等,可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民法典》还规定,面对性骚扰行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此次事件已经曝光,学校应积极受理受害人的投诉,尽快核实调查,给举报人一个交代。
性骚扰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这也说明了大家不论在学习生活还是工作中,都有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仅曝光出来的就有这么多,但这也只是冰山一角罢了。这个社会也许并不是你想的那么单纯,笔者建议女孩子要学会保护好自己,不要给咸猪手们下手的机会。即便发生这样的事,保存好证据,第一时间去报警,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要不然这些咸猪手们的魔爪只会伸向更多的人。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评论下方留言探讨。
我是吴律师,欢迎大家关注我,普法维权之路,你我并肩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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